陕西安康2男子电鱼,获256条5公斤,被刑事拘留!

鱼乐圈探长 2024-07-10 23:06:36

陕西安康市,近日发生了一起非法捕捞案件,再次敲响了保护水生生物资源的警钟。2024年5月19日凌晨,安康市白河县构朳派出所接到群众匿名举报,称在构朳镇高庄村二级路粮库桥下的河流中有人使用电鱼设备进行非法捕捞。接到举报后,构朳派出所民警迅速响应,立即赶赴现场,成功抓获了两名正在实施非法捕捞的犯罪嫌疑人周某和彭某。

据现场勘查,民警不仅当场控制了周某和彭某,还查获了他们用于非法捕捞的电鱼设备一套,并缴获了非法捕获的鱼类共计256尾,总重量达到5.775公斤。这些被电击的鱼类,无论是大鱼还是小鱼,都因遭受了电击而失去了生命,现场景象令人痛心。

案件发生后,安康市渔业专家组迅速介入,对缴获的电鱼设备及捕获的鱼类进行了专业鉴定。经鉴定确认,周某和彭某所使用的电鱼设备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非法捕捞工具,其行为被认定为电鱼行为,这是一种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捕捞方法。电鱼不仅会对水生生物造成直接伤害,甚至导致死亡,还会破坏水域生态平衡,影响水质安全,对生态环境构成长期威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周某和彭某的行为已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更为严重的是,两人明知当前正处于长江流域十年禁渔期,却依然顶风作案,使用禁用的渔具在天然水域进行非法捕捞,其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极大。面对警方的询问,周某和彭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表示后悔莫及。

鉴于案件的严重性和社会影响,白河县公安局于7月3日依法对周某和彭某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等待两人的将是法律的严厉制裁。

此次非法捕捞案件的快速侦破和严肃处理,是安康市公安机关坚决打击非法捕捞、保护水生生物资源的一个缩影。近年来,安康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长江流域禁捕工作,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紧密协作,持续聚焦重点水域、渔具销售、水产市场、电商平台、餐饮行业等重点区域和部位,依法依规严厉打击非法捕捞和收购、加工、销售非法渔获物等行为。

据统计,自长江流域禁捕工作启动以来,安康市已查办多起非法捕捞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对非法捕捞行为形成了强大的震慑力。公安机关立案侦办的多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中,不仅抓获了大量犯罪嫌疑人,还缴获了大量非法捕捞工具和渔获物。这些案件的成功侦破和依法处理,不仅彰显了公安机关打击非法捕捞的坚定决心和有力举措,也有效维护了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的多样性和生态平衡。

然而,尽管取得了显著成效,但非法捕捞现象仍然时有发生。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谋取私利或满足口腹之欲,不惜铤而走险,采取各种违禁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这些行为不仅触犯了法律底线,也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

为此,安康市公安机关再次提醒广大群众:切勿为了个人利益而触犯法律红线。对于一切采取违禁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厉打击。同时,也呼吁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工作,共同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

此外,针对长江流域十年禁渔政策,安康市公安机关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和执法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向公众普及禁渔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同时,加强与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和联合执法行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打击非法捕捞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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