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两篇文章粗浅地谈论了本人对《道德经》“有无”的理解,交流的朋友不少,但有交集的不多。本人明确地否认了相当主流的“道是宇宙万物的本源”以及“道生(生养、演化)万物(实有之万物)”之论调的荒谬性,招来某些“卫道(捍卫道的神圣性)”者强烈的反应。
但是关于这个问题我还是要坚持讲,因为这确实关系到对《道德经》的理解——有人说我的理解也不保证正确,甚至认为我污辱了老子——先不要戴帽子,戴帽子的时代已经过去了。实事求是地辩解,针锋相对地讨论,这是一个学习者应有的态度,一上来就用污辱性文字扣帽子,恰恰反映了评论者缺乏教养,这并不是学习《道德经》后应有的表现。
有的朋友说的对,我的观点也不是绝对正确,真理越辩越明,本人欢迎针对文章观点一剑封喉式的反驳!
致敬老子
今天的文章重点围绕“无”展开讨论,这样文章主题会更集中一些。
“无”,说简单很简单,就是“没有”;但说不简单也不简单,因为“无”不是简单的“没有”,还可以分出两类:
一、宇宙自然中根本就不存在:不存在就是不存在,不存在就是“实无”。物质世界不可能从“实无”中产生“实有”。
二、宇宙自然中有存在,但是作为认知主体,或没有感知(认知)到,或超出了感知能力感知不到,或跨越了不同维度产生错觉:这种“无”是“实有虚无”。比如:
①感知(认知)不到之“无”:人的感知范围有限,认知能力有限,感知或认知不到的事物,对于认知主体来说就是“无”。最著名的例子是“黑天鹅原理”,全人类都没见过黑天鹅之前,全人类都认为世界上是没有黑天鹅的。直到某天某人发现了黑天鹅。
②超出感知能力:比如七彩光谱之外的光谱,超出人的听力之外的声波,看不见的微生物,能量,等等,这些都是实有的存在。
③跨越不同维度的“无”:比如人类新建的大桥,生产的各种机械、工具,新生命的诞生,包括科学猜想类的宇宙大爆炸、奇点论,新物种的出现,其中所谓的“无”其本质仍然是“实有”。
我暂时能想到这些,有喜欢思考的朋友可以继续补充。
这第二类“无”有一个特点:就是“实有虚无”;换一句话说,其中的“无”全是人类思维的产物。这类“无”,全是虚构出来的,所以是“虚无”。
讲到这里,估计有人会用到“虚空”这个说法。“虚空”是什么?本质上是对应于宇宙自然的“实有”来说的,所以“虚空”本质上仍然是虚构的概念。
地球上的逻辑外壳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认定有两种“无”:一种是“实无”,一种是“虚无”。
物质世界不可能从“实无”中产生“实有”;那么是否能从“虚无”中产生“实有”?大眼一看,似乎能,比如有人就举例:本来没有这座桥,后来有了,这难道不是“无中生有”?一对夫妻合伙生了一个小孩,难道不是“无中生有”……这种例子可以说不胜枚举,但是很弱智好不好?这是“无中生有”吗?姑且承认“是”,但这有什么意义呢?
《道德经》中有两处“有无”就对应于上文第二类,分别是第2章“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恒也”和第11章“三十辐,共一毂,当其无,有车之用。埏埴以为器,当其无,有器之用。凿户牖以为室,当其无,有室之用”。这些文字就旨在说明一个道理:所谓“无”,就是人类为了认知和描述“有”而虚构出来的一个概念而已。
人类虚构出来的“概念”,能生出来实有实在的“万物”?这听起来难道不可笑?
那么《道德经》中的“生”是什么意思呢?不用曲意强解,就是产生、创造、新生、创生,是实实在在的“无中生有”,是“实无”生出了“实有”,就这么简单:
第1章:无,名万物之始;有,名万物之母。第40章: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第42章:“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全章。第51章:“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全章。世界上什么东西能从“不存在”的状态下“生”出来?一、绝对不是物质,上文我已下过结论:物质世界不可能从“实无”中产生“实有”。二、也绝对不是从人类虚构的概念“无”中生出来“有”:因为“无”就是人类为了认知和描述“有”而虚构出来的一个概念,概念不能生出物质。
人是万物的尺度
那是什么东西呢?答案揭晓:是人类的认知之道、实践之道,人类在认知实践中创造了“概念”,“概念”创造了文明,文明延续了思想,思想成就了灵气,灵气活跃了自然。在《道德经》中表述为:
“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万物”“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宇宙自然本没有文字,人类创造出了文字;本没有逻辑,创造了以“道天地人”四大逻辑系统为统领的认知逻辑;本没有东西南北,人类创造出来了东西南北;地球上本没有经纬度,人类创造出了经纬度;物质世界本来是混沌惚恍(没有概念),人类创造出了界门种属的分类……这就是“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从“实无”到概念、逻辑、形名之“实有”,从而有了“万物”。
戛然而止,闭止沉思,感慨万千!!
本文一气呵成,只稍加修缮,如有错别字和表述不周之处,祈望见谅。
文末附上的评论和留言,这篇简短留言含义隽永,值得学习品味:
再看看这位的评论:可以认为我本人“无知”,但理由充分我才能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