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专家从国际法角度分析美战略无人机对俄侦察的合法性及俄方对策

北方欣 2024-07-02 13:11:21

6月24日,一些电报频道报道称,一架美国RQ-4“全球鹰”无人机在黑海被击落。克里姆林宫表示,他们没有这方面的信息。这已经不是第一次有关美国无人机的事件。

俄国防部要求研究对策措施

2023年3月,由于遭到俄军一架苏-27战斗机的近距离反制,一架美国MQ-9“死神”无人机坠入黑海。事后,美国国防部长奥斯汀表示,美国打算在国际法允许的任何地方继续飞行。

现在,俄罗斯国防部长安德烈·别洛索夫已经指示总参谋部,要求其针对美国战略无人机在黑海上空活动的增加提出快速反应措施。俄国防部认为,这些美国无人机负责侦察和目标指示,引导乌军使用高精度武器打击俄罗斯目标。

美战略无人机在黑海对俄侦察的国际法依据

俄罗斯军事专家、战地记者马拉特·海鲁林对美军战略无人机公海飞行自由的国际法问题进行了分析。

海鲁林称,公海或国际水域是指位于领海外部、不受任何一个国家或多个国家主权管辖、可由所有人共同和平等使用的海洋空间。

美军RQ-4全球鹰无人机在黑海上空侦察飞行示意图

公海自由包括飞越、航行、捕捞等自由。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88条规定,公海只用于和平目的。

除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外,1958年《日内瓦公海公约》也确认了公海自由的原则。

上述文件确认,自由不是无限的。航空器在公海上空飞行时必须遵守国际法的若干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法律文件是在无人机问题原则上还不存在的时候通过的。但是,即使在那个时候,这些文件也对航空器在公海飞越也做出了特别规定,规定飞机不得蓄意采取危及公海船舶和飞机、设施和装备及其人员和财产安全的机动和行动。

这些公约规定,对航空器管控应当由机组人员实施,没有提到无人驾驶飞机。

无人机的最早定义之一是在空中交通组织全球运营概念的框架内提出的。根据该概念,1944年的《芝加哥国际民用航空公约》规定,无人机是指没有飞行员的航空器。它在没有机长的情况下飞行,或者完全从另外一个地方(从地球上,从另一个飞机上,从太空)进行远程控制,或者可编程飞行和完全自主飞行。

因此,无人机被等同于飞机,并对其适用国际法的所有要求。

即使定义如此模糊,美国人也不遵守国际法的要求,在公海行威胁俄罗斯安全之实。

RQ-4B“全球鹰”无人机配备了带有SAR/MTI雷达的HISAR系统,探测距离约400公里,因此可以从黑海中立水域轻松探测所需区域。

RQ-4B-40“全球鹰”无人机从意大利西戈内拉空军基地起飞。

专家们越来越频繁地表示,现在谈论什么国际法是十分荒谬的,国际法在2024年根本不存在。20世纪40年代、50年代和80年代通过的规则显然已经过时。此外,美国在对其有利的地方承认国际法,在其他情况下则行使武力。

俄方反制措施

马拉特·海鲁林认为,在上述情况下,这是否意味着,在黑海上空,国际法的来源现在是否应该是S-400系统?

S-400防空导弹系统

也就是说,俄罗斯可以动用S-400防空导弹系统,对美国RQ-4等战略无人机在黑海上空的行为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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