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奸之人当用重刑罚之,聊聊古代酷刑吧

友琴评军事 2024-04-16 22:29:03

头条推来了一个话题这话怎么说的呢???

大奸之人,当用重刑罚之!

这就是W君的态度和看法。

但话说回来,什么是“汉奸”?这个概念在大陆这边是没有明确的法学定义的。我们最接近明确定义汉奸的法学概念的事情就是2008年由政协委员喻权域提出的《惩治汉奸言论法》立法提案。不过,喻老先生现在已经作古,而《惩治汉奸言论法》的立法还遥遥无期。

目前的大部分汉奸行为,如果闹的大了会以刑法102条“背叛国家罪”论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闹的不那么大的,基本上都没有受到应有的惩处,例子咱们就不多举了。

但正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义,加之每个人的立场不同,1000个人眼里有1000个哈姆雷特,1000个中国人眼里也有1000个不同的汉奸。

那么什么是汉奸行为呢?在1930年代我国是有《懲治漢奸條例》的,其中定义了汉奸的的违法行为和惩治办法:

这个条例存在和延续了十几年,在1957年废止,因此从法学意义上的有定义的“汉奸”实际上就不存在了。

“汉奸”也就溃缩成了《辞海》中的“原指汉族的败类,现泛指中华民族中投靠外国侵略者,甘心受其驱使,出卖祖国利益的人”——一条词语解释了。

那现在咱们的社会中有没有汉奸呢?必然有!为一己的利益而甘心出卖国家的人在任何时候都会存在。只不过他们的言行已经不被法律所惩罚,而转而被道德而谴责。

W君个人的观点是——明确汉奸定义,立法惩治汉奸是有必要性的。不明白的,请去读读《韩非子·六反》这篇2000多年前的散文在今天还是有自己的现实意义的。

但现在没有汉奸罪,咱们也就只能呼吁一下,立法的事情是有立法的机构去完成的。W君能聊的也就并不多了。

但对于古代,对汉奸叛国者的刑罚咱们还是可以大致的说说的。

不得不说,汉民族是世界上最为骄傲的民族,对于背叛往往是以重刑对之的。通常在古代犯刑致死,往往是采用斩刑或绞刑。

斩刑咱们就不用说了,大家在电视剧里面看过,绞刑和西方的不一样,并不是上绞刑架吊死(确切说是拉断颈椎),而是利用绳索绞杀。

而对于叛国者往往采用的刑罚为车裂或者凌迟。

车裂在民间又称之为五马分尸,源于战国。到了唐代之后则是先将犯人斩首之后,再用牛车撕裂。其原因在于杀不足以泄其愤。

至于凌迟,则是当街活剐。一般的情况下受刑之人往往要挨上数十刀甚至几千刀是一种相当痛苦的惩罚方式。凌迟的过程极具仪式感,刽子手向监刑官员和观刑群众展示从犯人身上割下的东西,这一惯例产生了法律和心理上的基础:一是为了展示法律的严酷和刽子手执行法律的严谨,二是为了使观刑者受到心灵的撼动,从而遏制邪念,减少犯罪行为,这也是历代公开处刑并鼓励人们前来观看的原因之一。

除了车裂和凌迟之外,民众和官府对叛国者的恨意还有其他的几种宣泄渠道,例如——抽肠。

在人的腹部或者肛部割开一个小口,用铁钩缓慢的抽出内脏。这个过程有的时候是临时起意,直接悬挂抽取,也有专门的器具,用来延长受刑时间。

这一刑罚始于春秋、在明代盛行,通常都是对叛国者实施。

和抽肠相似的刑罚为“剖腹”。剖腹始于商盛于宋,甚至高宗皇帝在建炎二年亲自下诏禁止而不绝。也是对大奸大恶之人施行的刑罚之一。通常是对叛军使用,将俘获的叛军剖腹取心以震军威。这件事在描写宋朝的一些小说里面还有痕迹,例如武松挖潘金莲心的桥段、甚至在《水浒》中宋江也险些被剖腹挖心。

焚刑,和欧洲中世纪的火刑架类似,也是堆了一堆柴将受刑者烧死。欧洲盛行于中世纪处罚异端。而我们在西周的时候就确立的焚刑的刑罚。当时的《周礼·秋官·常戮》中记载“凡殺其親者,焚之”,意思是杀害父母的人处以焚刑。到了春秋时期,被用来处决犯上作乱者和叛国者。《左传》记载“周景王死,子朝作乱,子朝党羽那肸伐皇,兵败被擒,后被焚于王城之市。”

到了唐朝以后,对于叛国者有独特的焚刑做法,通常是将犯人头朝下脚朝上的倒着固定。在犯人身上缠绕大量浸泡了油脂的麻布。从脚部开始点火,让火慢慢的向下烧直到把犯人烧死。在这个过程中犯人会承受极大的痛苦。而这一做法民间称作“点天灯”。

由于“点天灯”极其惨烈残酷,这个过程连电视剧都不敢去拍。即便是在电视剧中提到了“点天灯”所表现的操作方法实际上也是不传统的。

还有一些酷刑连图片都无法展示了,例如“梳洗”,《旧唐书·桓彦范传》记载,武三思派周利贞逮捕彦范,“乃令左右执缚,曳于竹槎之上,肉尽至骨,然后杖杀。”做法就是用开水浇在身上,用竹刷或者铁刷刷去烫伤的皮肉,反复做直至见骨头。一般来说犯人在整个过程中不会死亡,最后再被闷头几棍打死。所以这个东西就不适合放图片了。

再有一些……连文字讨论也不适合了。W君也就不说啥了

我国《刑法》三十三条规定 主刑有五种:

(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这里用的是“等”,包括但不限于枪决和注射!

0 阅读: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