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人福音!男子4天年假未休获4千多补偿

爱普发何吕 2024-12-12 18:12:39

广东广州,因为在公司离职后,还有4天年假未休,一男子跑到劳动仲裁部门投诉,最终获4000多元补偿,引发各界热议!不然网友吐槽,年假不休,年底“清零”?

据介绍,男子何东(化名)曾任广州某乳品公司人事招聘主管,工作9年多,每年都是兢兢业业的,为公司发展做出了不少贡献。

离职后,他通过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4天未休年假工资差额等权益,但未能达成一致,便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提出抗辩理由,“年休假不得跨年休且过期作废,因个人原因未休完2021年年休假,公司无须承担支付年休假工资的责任。”

法院判决,由于公司已正常支付何东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针对其4天未休年假,公司仅需支付日工资收入的200%即可。

因此,法院认定,广州某乳品公司需支付何东应休未休年假工资为4243.28元。

评论区中,不少朋友纷纷留言:劳动法是外资企业的下限,是国内自主企业的上限!有多少公司是按劳动法执行的呢,如果真正追查起来,执法部门都要增援

还有不少网友吐槽:百无一用“劳动法”,劳动法就是让底层人民好好劳动的。公司会让你签字“自愿”放弃!说这么多有什么用,有哪个职工敢与公司讲劳动法,除非想辞职的!

有更多网友呼吁:建议央视替劳动者向国家、中央巡视组、人社局去呼吁,调取所有企业职工年休假执行实际情况,对于违法企业高额处罚,限时整改,真正保护劳动者权益。当然,央视同志们先把自己年休假的权益争取下来再说

那么,到底该怎么看这件事情呢?

1、首先说个冷知识,年假是否会因不休而作废?年假休不休,又该谁说了算?

首先,《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2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同时,按照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职工按照累计工作年限依法享受5天(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10天(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15天(工作满20年的)不等的带薪年休假。

在这起案件中,何东在该公司已经工作9年,作为劳动者,按照上述规定,至少可以享有5天的年休假!

同时,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也就是说,年休假是职工的合法权益!并且,权利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权利人放弃权利行使,必须通过书面行使!也即年休假‘放弃’必须以书面方式(积极主动的方式)放弃!

案件中,相关公司以何东‘不申请年休假’这一消极行为作为年休假放弃的标准,既明显排除劳动者的法定权利,也与现行法律规定不符!

因此,法院认定,某乳品公司关于年休假逾期不申请则作废的主张不予采信,职工何东2021年尚有4天年假未休。

2、何东未休年休假,公司应按照未休年假按300%工资给予补偿!

从上述分析可知,是否放弃年休假,决定权在于职工,企业不得擅自清零未使用的年休假。那么,未休年假的工资该如何计算?

首先,《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年休假,对劳动者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所以说,一般来讲的话,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

因此,法院判决,在依据某乳品公司提交的何东离职前12个月工资明细表,显示的月平均工资为8361.46元。双方对此均无异议,以上月平均未包含年终奖。

结合双方均确认2021年度的年终奖为38100.01元。故此,何东包含2021年度年终奖在内月平均工资应计算为8361.46元+(38100.01元÷12个月)=11536.46元。即日工资收入为530.41元。

由于公司已正常支付何东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针对其2021年的4天未休年假,公司仅需支付日工资收入的200%即可。

因此,法院认定,广州某乳品公司需支付何东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0月9日期间应休未休年假工资为4243.28元(530.41元×4天×200%)。

最后,书到用时方恨少!现实生活中有很多案例,提醒大家不要在权力上睡眠,还是要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闲来无事的时候可以多了解一下劳动法,不过最好每个人都不要发生这样的事情,搭上自己的一辈子也挺不值得,可以分享一下自己学到的一些劳动法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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