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件背景与起因
在河南省新乡市辉县市高庄乡土楼村,曾经发生了一起震惊全国的案件——闫啸天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闫啸天,一名来自郑州职业技术学院的大学生,因对野生动物的猎奇心理和对金钱的贪婪,与同乡王亚军一起,在暑假期间非法猎捕并贩卖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二、案件过程
(一)初次掏鸟窝
2014年7月,闫啸天利用暑假回到家乡新乡市辉县市高庄乡土楼村。一天,他与同乡王亚军在河边洗澡时,无意间在邻居家门口的树上发现了一个鸟窝。两人出于好奇,便拿梯子攀爬上去,掏出了12只小鸟。这些小鸟经过饲养,逃跑了一只,死亡了一只,剩下的被闫啸天通过社交媒体发布出售信息。
(二)网络贩卖与被捕
闫啸天将鸟的照片上传到朋友圈和QQ群后,很快就有网友与他取得联系,表示愿意购买。他以800元7只的价格卖给郑州一个买鸟人,280元2只的价格卖给洛阳一个买鸟人,还有一只卖给了辉县市另一买鸟人。这次非法交易让闫啸天尝到了甜头,也让他对野生动物产生了更大的兴趣。
2014年7月27日,闫啸天和王亚军再次发现了一个鸟窝,并掏出了4只小鸟。然而,这次他们的行为引起了辉县市森林公安局的注意。第二天,两人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日被批准逮捕。
(三)案件审理与判决
经有关部门调查,闫啸天和王亚军所掏的鸟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共计16只。此外,闫啸天还收购了张某的凤头鹰1只。2015年5月28日,新乡市辉县市法院一审判决,以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闫啸天有期徒刑10年半,并处罚金1万元;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王亚军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涉案的买家贠某也因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获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闫啸天和王亚军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15年8月21日,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2019年7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闫啸天的再审申请。
三、案件影响与反思
(一)社会舆论与关注
闫啸天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舆论热议。有人认为量刑过重,认为掏几只鸟不至于判如此重的刑罚;也有人认为这是对野生动物保护的有力震慑,是法律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严厉打击。
(二)法律教育与环保意识
闫啸天案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提醒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增强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我们应该积极学习和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自觉遵守野生动物保护规定,共同维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
(三)对当事人的影响与启示
对于闫啸天和王亚军来说,这次事件无疑给他们的人生带来了巨大的影响。他们因一时的贪念和好奇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不仅给自己带来了牢狱之灾,也给家庭带来了无尽的痛苦和损失。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人生道路上要时刻警醒自己,不要因小失大,要珍惜自己的人生和未来。
四、目前闫啸天的生活状态
(一)服刑表现与减刑
在服刑期间,闫啸天表现良好,认罪悔罪,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获得多次表扬,被评为2019年度监狱改造积极分子。因此,他先后三次获得减刑机会,共计减刑20个月。
(二)出狱后的打算
2023年5月27日,闫啸天服刑完毕已经出狱,现已回到家中。据他的母亲透露,闫啸天出狱后的第一件事是给去世的奶奶上坟。他表示要尽快适应社会,同时也在考虑创业的问题。他希望能够在新的生活中找到属于自己的方向和价值。
(三)社会的帮助与关注
在闫啸天出狱之际,高庄乡政府也在着手帮扶他。他们给闫啸天的母亲送来了一本书,介绍了当地有哪些特色项目,希望能够帮助他找到适合自己的创业方向。此外,社会各界也纷纷表示对闫啸天的关注和支持,希望他能够重新开始新的生活。
五、结语
闫啸天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是一起典型的生态环境犯罪案件。这个案例给我们带来了深刻的启示和反思: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我们应该加强法律教育和环保意识的培养,共同维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