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三年行动计划,这些工作可先期督察

公平正义闻 2024-10-23 18:50:42

根据1997年6月20日国务院颁布的《公安机关督察条例》规定,督察机构对“重大的警务部署、措施、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组织管理和警务保障的情况等十个方面”进行督察。任何改革措施的落地,政策的执行,督察是关键。

2023年3月,公安部印发了《加强新时代公安派出所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行动计划”出台后,关键是抓落实。行动计划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贯彻落实,时至今日,“行动计划”发布已经近两年了,各基层的落实进度不平衡,可以将派出所反映最突出的问题作为当前的重点督察内容:

一是警力下沉。现年行动计划中有一个最基本的要求是“警力下沉”。公安机关的警力是否按照要求下沉到基层派出所;派出所的警力是否得到改善,派出所警力和社区民警警力配置是否真正达到了两个40%的要求;有的表面上达到了警力比例,但是否存在挂名的,或再长期抽用派出所警力的情形。

二是警情分流。由于受到“四有四必”的影响,指挥找到的警情中非警务类警情占比较大,关键的措施是警情分流,110报警服务平台与12345政务便民服务热线等平台是否高效对接,非警务类警情是否得到有效分流;基层派出所的民间纠纷警情与调解委员会是否得到有效对接。

三是考核指标。对派出所的行动计划是否纳入基层公安机关的考核范围;基层公安机关对派出所的考核指标是否体现了主防,机关各部门是否都在向派出所下达考核指标的情况;派出所的轮岗交流制度是否落实;职级晋升和经费保障是否向派出所倾斜,是否体现保障下倾;“五防”(防盗、防骗、防毒、防矛盾纠纷、防治安灾害事故等)宣传进社区的措施是否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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