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翻墙离校摔伤学校是否有责

文献佑人间 2024-10-06 17:32:35

今天上午,我熟悉的一所中学负责人来电咨询。

“国庆”前夕,该校一名15周岁男生阿平,在下午最后一节自学课时,想早点回家,趁自学课无老师看管,独自溜出教室。由于未到放学时间,他没走学校大门,因为门卫师傅对提前放学的学生要盘查。于是阿平穿过学校操场,爬上一堵二米多高的墙往外跳,结果摔伤。

经医院诊断,阿平左腿骨骨折,需要手术,术后需要卧床休息数月。

阿平父母向校方提出,阿平受伤是学校教学时间,地点又在学校。学校没有尽到监督、管理和保护职责,应当承担阿平的因伤治疗,以及家长为陪护所产生的误工费、交通费等经济损失。

校方认为,阿平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为提前回家而翻墙,完全是他自己原因导致的损伤,学校对此没有责任。

阿平父母不接受学校意见,表示学校若不予赔偿,就向法院提出起诉。

学校负责人问我,此事责任究竟在谁。 

根据这位负责人的介绍,我认为,阿平为逃学,翻墙头而摔伤。依其年龄和认知,应当知道上学期间翻墙头,有违校纪,也应清楚从二米多高墙上往下跳,会受伤的后果,但他放任损害结果发生。如果没有证据表明学校在这起事件中有过错,阿平之伤完全是他本人不当行为所致,学校无由对阿平承担赔偿责任。

我国《民法典》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判断学校是否应当承担责任,需要依当事的未成年学生的行为能力、教育机构的教育管理职责范围,以及双方的过错程度等作具体分析,不能只要学生受伤,就一律认定学校有责。教学机构只要其设施基本符合安全要求,采取了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制定了合理、明确的安全规章制度,尽到了管理职责,就无须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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