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11月22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和广州市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取消我市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通知》,明确取消广州市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原《广州市国土房管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穗国房字〔2005〕375号)同时废止。
至此,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四大一线城市已全部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今日(11月22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和广州市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取消我市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通知》,明确取消广州市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原《广州市国土房管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穗国房字〔2005〕375号)同时废止。
至此,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四大一线城市已全部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