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蓬安:痛心!10岁女娃教师节遭罚跪讲台而死亡
欢欢的妹妹和同学告诉记者,欢欢去世前,曾在数学课上被数学王老师喊上讲台做题,做错两道题后,王老师用戒尺打了欢欢几下手板,然后罚跪在讲台上几分钟。欢欢下课被同学扶到座位后,接下来的一节课一直趴在桌子上,直到第三节课下课后,欢欢已喊不答应。王老师给欢欢的奶奶打了电话,随后将欢欢送往医院。遗憾的是,欢欢抢救无效于当天下午2时30分宣布死亡。(9月11日《红星新闻》)
编辑昨天是中国第36个“教师节”。可令人痛心的是,就读于四川省苍溪县高坡镇中心小学的10岁女孩欢欢,却死于这个“教师节”的上午,而且是死于被老师极度羞辱之后,这无疑会让原本显得神圣的“教师节”蒙羞不已。
就在“教师节”的前一天,微博V用户创作中心推出话题#武汉不提倡不鼓励教师节收受鲜花#时报道,日前,有网友指出“每年教师节学校门口成为花的超市”,这也导致学生从小培养送礼意识,并提问“今年能不能杜绝教师节送‘花’”?对此,武汉市教育局回复,“严格禁止中小学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同时也不提倡和鼓励在教师节期间收受家长学生赠送的鲜花、贺卡等物品”。
我就此写了一条微评:其实,更应该直接取消“教师节”,否则送礼就难以避免,更不要说鲜花、贺卡了。当初设置“教师节”,是因为社会对教师不够尊重,特别是此前老师长期被称作“臭老九”。如今,教师作为事业编制,收入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社会地位得到了空前的提高,还有什么必要保留这个节日?
实际上,如今的一些老师已经充满着“铜臭味”,与贪官一样,在这个“教师节”里,记不住哪个学生家长给他送礼了,但一定记得住哪个学生家长没有给他送礼。没有送礼的,今后就等着被歧视了。就此情况,这几天微信群里讨论得非常多。有一个截图很有代表性,某家长群里,一位善于“溜须拍马”的家长带头提议,说为了便于老师更好地教学生,大家集资给老师买一部车。估计这个“集资”花费过大,有家长带头出面怒怼了一下这个“马屁精”,该计划最后“胎死腹中”了。
从新闻报道内容看,欢欢和几名同学一起被王老师喊到讲台,并让其和另外几名同学跪在讲台上。
欢欢的父母分别在西安、杭州打工,无疑是一名“留守儿童”,也不知道与欢欢一起跪在讲台上的那几名同学是不是“留守同学”?如果都是“留守儿童”,那肯定不会在“教师节”给老师送礼的。
当然,老师用如此极端的手段惩罚学生,是否与“教师节”未送礼有关?我这里也仅仅是猜测。但我认为,如果该老师平时从来没有这样体罚过学生,这是第一次,那就真的有可能了;如果这名老师此前经常这么体罚学生,那应该与“教师节”是否送礼无关。
我一直在对那些从事教育的“园丁”们重复着一句话,那就是“你可以不爱,但不能伤害”。面对这些弱小且无助的孩童,你怎么能下得了手?即使为了心理安慰着想,也不能羞辱学生;即使再大大降低为师标准,即使为了自身安全着想,也不能如此羞辱学生啊。
教师原本是令人尊敬的职业,“不低于公务员工资”的薪酬待遇,每年拥有两个多月假期,拥有“桃李满天下”,过得相当体面,在对待学生的时候至少应该具有必要的“避险”意识吧?一些老师“多行不义必自毙”,因漠视学生的基本权益而丢了饭碗,坏了名声,甚至进了监狱,这又何苦?该悲剧中的当事人王老师,如今也一定后悔莫及了。
很明显,这名王老师对学生丝毫没有应有的“人文关怀”。从新闻表述来看,欢欢被罚跪几分钟后下课,被同学扶到座位上,而不是自己走回座位上,王老师就应该想到问题的严重性了。“接下来的一节课一直趴在桌子上,直到第三节课下课后,欢欢已喊不答应”所描述的,应该是欢欢被扶回座位后,经历了下课、上课、再上课、再下课被发现“已喊不答应”这么一个过程,历时应该是约两个小时。
这究竟是一位什么德性的狗屁老师?这究竟是一所什么样的学校?在长达近两个小时中,王老师如此冷漠,同学也都不闻不问,师生难道都是“木偶人”?当然,我们不能怪那些刚刚经历过、至少观摩过一场极端羞辱同学的“闹剧”,或许慑于老师的淫威而不敢关心欢欢的同学。
要知道,如果有人早一点呼唤一下欢欢,欢欢幼小的生命或许还能被抢救回来。如今,一切都晚了,相信那个“畜生”思维战胜了正常人思维,竭尽惩罚、羞辱欢欢的王老师也不会有好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