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一起19岁少女被杀害的命案,他4次被判死缓,在入狱23年后,他最后被无罪释放。
1995年入狱的时候,他是27岁的热血青年,出狱时,他已是50岁,走出监狱时,他需要借助拐杖。
命运和他开了一个巨大的玩笑,他就是吉林的金哲红。
他因何4次被判死缓?为何最后被无罪释放?
金哲红被关押23年无罪释放,那么,真凶又是谁? 警方为何当时没能抓住真凶?
一、19岁女孩尸体被发现
1995年9月29日,吉林省吉林市永吉县双河镇的一个村民,在距离铁道约30米、杂草丛生的泥沟里,发现了一具女尸。
尸体上半身被掩埋在土里,已经腐败比较厉害。发现尸体的村民吓得大惊失色,他立刻报了警。
警方来到现场后,很快拉起了警戒线。
现场是双河镇的一处荒野,平时很少有人来这里,且现场没有发现证明死者身份的物件,确定死者身份是当务之急。
初步判断,死者很年轻,大约18岁-20岁之间。
恰好在十几天前,9月10日,双河镇镇郊有一户人家的19岁女儿离开家后,失踪了。
那么,死者会不会就是失踪的女孩呢? 经家属辨认,死者正是失踪了19天的李影。
据李影家属说,李影 9月10日(农历八月十六,中秋节第二天)下午3点离开家。
当天下午2点多,一个叫罗薇的女孩来家里找李影(罗薇薇是李影的玩伴),然后3点左右两人一起离开了李影的家。
罗薇说,9月10日下午她和李影一起来到镇上火车站,打算乘坐火车去县城玩,但那天火车站人很多,只有李影挤上了火车。当天,李影没有回家,之后,一直音讯全无。
直到9月29日后,李影的尸体在双河镇东郊被人发现,她才得知李影遇害了。此时距离李影离开家失去音讯,已经19天了。
有目击证人称,李影上了火车后,并没有到县城,而是在中途一个站下车了。
一名货车司机称,9月10日下午,一个年轻女孩在路边招手,让司机顺路载她一段,这个货车司机将这个女孩顺路带到了黑石村边的公路上,这里距离双河镇还有4公里。
这说明,李影下了货车后,曾在黑石村边公路停留。专案组开始在黑石村周边走访调查。
值得注意的是,1995年10月11日,市局法医鉴定,受害人李影阴道内没有男性小蝌蚪。如果有的话,其实此案调查起来会容易一些。因为精子也是有利物证之一。
另外,从胃内容物判断,李影遇害是在吃过最后一顿饭半小时到1小时后。
有3个黑石村的摩的司机说9月10日下午见过李影,说在金哲红开的饭店门口,李影上了金哲红的摩托车。
金哲红承认他在9月10日见过李影。他说9月10日下午5点多,一个女孩问他,把她送到她所在的村子多少钱?金哲红要价5元。
但是,旁边一个摩的司机(名字叫关连伟)说自己只要3块钱,然后女孩就从金哲红的摩托车边走开了。 之后,金哲红独自一人去了双河镇。他也不知道那个女孩上了谁的车。
金哲红没想到,2个月后,他被警方逮捕了。当时他的儿子才2岁。
金哲红曾当兵3年,退伍后,他回到老家,在当地一个棉麻厂工作了几年。之后,他办理了停薪留职,1994年,他在黑石村租下靠近公路边的房子开了一家饭馆(狗肉店),还经营一个小卖部。
他还从熟人那里买了一辆摩托车,平时开着摩托车去采购饭店所需物资,他有时也顺路载客,赚点外快。
既开饭店,又开小卖部,其实每天挺忙的,但是,当过兵的金哲红不怕吃苦,为了给一家人创造美好的生活,他虽然身体劳碌,但心里充满了干劲。
他没想到,他竟然被牵涉进一起命案,此后多年被关进铁窗,失去了自由。
二、备受折磨,选择认罪
1995年那会,城市很多地方都没有监控,更何况是乡村。而且95年那会,普通人还没有手机。
根据金哲红的交代,他在9月10日日下午的确见过李影,且交谈过。
尽管金哲红说李影没有坐上他的摩托车,但是,有另外三名摩的司机说9月10日下午5点多,一个女孩坐上了金哲红的摩托车。到底谁在撒谎?
注意:这三名摩的司机都是黑石村的村民。
没有监控,警方无法通过监控来查看李影到了黑石村后的行踪。
且受害人当时没有通讯工具,警方也无法通过通讯工具追踪她生前的行踪。那么,调查只能依靠走访的方式。
在走访中,黑石村有三个开摩的的男人说,9月10日下午,他们看到一个女孩上了金哲红的摩托车。
1995年9月10日是星期天,前一天是中秋节。
警方最终选择相信那3个摩的司机的话,而没有相信金哲红所说的(女孩询价后走开了)。
之后,金哲红接受了审讯。因为不堪折磨,他选择了认罪。
在刑讯逼供下,他前后供认了6个不同的作案地点(第一作案现场)。
出狱后,他形容当时刑讯逼供的感受:就像没打麻药,用一个锯在你肩膀上拉。
他说当时被绑起来,然后提溜一下被绳子拉起来。
而在警方看来,他很不老实,一直不愿说出真实的第一作案现场。
而他回忆,因为自己当时不行了,所以胡说八道。
到了1996年,案件到了检察官审查阶段,金哲红开始不认罪。说之前都是刑讯逼供,他实在熬不住,才承认的。
除了三个摩的司机的证言,警方还找到了一个叫许岩的人,他说案发当天他目睹一个女孩坐在金哲宏的摩托车上。
1996年11月,吉林省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金哲红被判了死刑,缓刑2年。
金哲红不服,提起上诉。
1997年12月1日,省高院将此案发回中院重新审查,要求在重审中搜集更多的证据,省高院还提出了5个问题:
1) 作案动机是什么?
2)作案的第一现场在哪里?
3)能否确定被害人死亡的具体时间
4)卷中,公安机关法医鉴定情况表明,从胃里食物判断,死者在最后一顿饭半小时到1个小时内遇害。那么,被家人最后一餐在哪里吃的?吃的什么? 李影吃饭后的行踪是怎样的?
5)被告人是否有作案时间?
1998年10月,省高院再次将此案发回,要求重审。
在补充侦查阶段,警方曾试图寻找金哲红供认的作案地点中的两个,但没有找到。
省中院重新审查后,2000年,依然对金哲红做出了死刑、缓刑2年的判决。
2000年5月29日的庭审中,金哲红称,他和那三个摩的司机人都有过摩擦。
但是这一点,并没有影响那三个摩的司机的证言被采纳。
另外庭审时,金家两名邻居出庭作证,证明金哲红在1995年9月10日晚上7点就到了镇上的母亲家,一直到凌晨12点后才离开母亲的家。这意味着金哲红没有时间作案,但是法庭没有采纳这点。
这次,省高院做出了维持原判的裁决。
5年内4次被判死缓,这种绝望的心情,估计只有他自己知道。
绝望的时候,内心只有一个声音在支撑着他:
你要活着,活着才能找回你做人的清白。
三、母亲不久去世、妻子改嫁
金哲红被逮捕时,儿子才2岁。
他的母亲得知儿子涉嫌杀人被捕后,一度不吃不喝,身体状况每况日下。
金哲红上有两个姐姐、两个哥哥,有一个双胞胎弟弟,金哲红7岁那年,父亲就因为车祸去世了。
父亲去世后,母亲艰难地拉扯到几个孩子,饱受生活的艰辛。谁知,在临近花甲之年,三儿子却涉嫌命案被抓了起来。母亲无法接受这个现实。
在金哲红被捕6个月后,母亲就因病离世了,年仅59岁。
在监狱的头几年,金哲红对妻子说:
“你一个人带孩子太苦了,你找个人家,等我出去了,你要是想回来,我把你接回来。毕竟咱俩有一个儿子。”
意思是劝妻子改嫁。
儿子小时候最期盼的事情,就是一家三口能一起吃顿饭,然而,这个小小的愿望,也无法实现。
妻子最初不同意离婚。然而,随着时间一年年流逝,金哲红几次都被判了死缓。妻子再也无法继续坚持下去了。
妻子独自抚养儿子12年后,带着儿子改嫁了。
当两人离婚时,金哲红含泪在监狱写了一首歌,歌名是《心痛》:
“都说真情不悔永相守,有有多少到白头
爱来爱去才明白,一场梦,一场空。”
四、23年的等待,迎来转机
金哲红之所以被定罪,与黑石村三名摩的司机做出的证言关系很大。
这三名摩的司机都说看到金哲红用摩托车载着李影去了镇上,但是,在证人证言里,没有人看到过金哲红与李影发生性关系,也没有人看到过他杀人。
另外,也没有指纹、脚印、毛发、衣服纤维等物证,证明金哲红在作案现场出现过。
也就是说,物证缺乏,证据只有证人证言,以及金哲红的认罪书(他后来也翻供了)。
金哲红入狱后,中国的刑事诉讼法,一直在完善。1996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确立了疑罪从无的原则:
“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2012年,刑事诉讼法把我国2004年宪法所确定的“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事诉讼法。
在律师的努力下,2018年,金哲红的案子再次重新审查。这次,终于出现了转机。
金哲红的代理律师,在了解案情与查阅整个卷宗后,发现将金哲红定罪的证据链无法闭合。
其实,省高院在1998年已经看到了证据不完整,所以提出了5个问题。(分别是:作案动机、作案第一现场、被害人具体死亡时间、最后一顿饭在哪里吃的? 被告人是否有作案时间?)
经过重新审理,金哲红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2018年改判无罪。
接下来,我们来复盘一下,为何证据不足,证据链无法闭合。
一、关于作案动机
根据一审判决中记载,金哲红与被害人发生了关系,然后李影索要1000元,但金哲红只有50元,他担心事情败露,所以杀害了李影。
1995年10月11日,市局法医鉴定,李影阴道内没有精子。女性体内没有精子,有以下几种可能:
1)男性生殖器没有进入受害人的阴道,但有其他性行为。
2) 嫌疑人戴了避孕套。
3)生前没有发生性关系。
从卷宗记录可以看出,金哲红不是强行与被害人发生关系。两人后来因为价格问题,起了冲突。
因嫖资矛盾而发生的命案,在现实中的确存在。而且不止一例。
案发时,金哲红有妻子,儿子2岁。他到底有没有作案动机,这个放在当时其实很难判定。一些强奸犯,其实在家里也有妻子,比如白银案的嫌犯高承勇。
所以对于作案动机,我们不做深入探究。
第二、作案的第一现场在哪里?
金哲红前后交代了6个作案地点,在补充侦查阶段,警方曾经试图寻找其中2个作案地点,但是没有找到。
而另外4个作案地点,警方根本没有去现场勘查。也就是说,警方根本没有找到作案第一现场。
一般来讲,在定罪前,警方都会让嫌疑人指认作案现场。
为何这个案子里,警方没有让金哲红指认现场? 这本身就存在疑点。
第三、被害人具体的死亡时间
被害人的尸体是在失踪19天后发现的。案发地点是吉林,当时是9月份,天气已经开始转凉。
虽然尸体已经开始腐败,但是,法医还是可以根据腐败程度推断出死者的死亡时间。
然而,警方没有让法医判定这一点。
被害人的具体死亡时间,是根据金哲红的交代推断出来的。而他当时交代是收到了刑讯逼供。
照说,警方应该让法医出具死者大致死亡时间的书面文件,然而,警方没有这么做。又是一个疑点。
第四、死者遇害前吃饭地点
在最后一顿饭半小时到1个小时内遇害。被害人最后一餐在哪里吃的?吃的什么? 李影吃饭后的行踪是怎样的?
李影遇害前不久,刚吃了东西。她是在哪里吃的?为何吃饭后不到1小时,就遇害了?
对于这些,警方都没有调查出来。
一个问题是:当警方重新来调查这个问题时,事情已经过去了一两年,其实很少有目击证人能回忆起这个女孩。
第五、被告人是否有作案时间?这其实是本案疑点最大的地方。
根据卷宗记载,金哲红用摩托车将受害人李影载至顺双河镇的街上,约定19:00 两人在双河镇火车站见面。见面后,金哲红开着摩托车将李影带到铁路北侧发生了性关系。
然后,李影向他索要1000元,而金哲红身上只有50元。李影威胁说自己要去公安局报案。金哲红于是将她掐晕,然后将她的尸体转移到铁路南树林泥坑里。
按照记载,金哲红19:00 与李影见面。之后,金哲红开摩托车带着李影在铁道边找了一个地方,发生了关系。然后因嫖资发生了争执。
接着,金哲宏杀害了李影,还将她的尸体转移到另一个地方。
那么,金哲红要完成这一切,肯定是需要相应时间的。
但是,1995年9月10日晚上7点,金哲红就带着妻子、孩子回到了母亲的家。因为第二天是父亲的忌日。一直到晚上12点,他都呆在母亲的家。
金家有两个邻居,可以证实金哲红当年9月10日晚上7点就回到了母亲的家里。
这两个邻居曾经出庭作证,然而,金家两个邻居的证言,在法庭上没有被采纳。
关于刑讯逼供问题, 2000年7月,金哲红接受了身体检查,结果显示:
血色苍白,难以独立行走。
2000年那会,金哲红年仅32岁,正值壮年,竟然会难以独立行走!可见他曾遭受过暴力对待。
尽管每次庭审,金哲红都说自己是冤枉的,但是都没有引起重视。
五、深入剖析
金哲红出狱时,已经50岁,老家的房子早已荒芜,无法住人,大姐将自己的房子收拾出来一间提供给他住。值得高兴的是,他的儿子当时已经大学毕业了。
这个从小没有父亲陪伴的孩子,小时候看到母亲很辛苦 ,他在外面受了委屈,从来不和妈妈讲,因为他觉得妈妈背负的东西已经很多了。
二姐说,入狱前,金哲红是金家孩子里最有出息的那个。谁料到后来发生了那件事。
金哲红出狱后,感叹外面的世界变了很多,村在变,城在变,一切都在变。
金哲红被无罪释放,他不是杀害李影的凶手,这意味着真凶逃脱了23年。也证明,那三个摩的司机当年撒谎了,做了伪证。
这三个摩的司机都是黑石村村民,他们为何要撒谎?
金哲红对记者说,他当时到黑石村做生意,对本村村民来说,是外地人,在案发前就发生了很多不愉快的事情。
对这个外地人在自己村的地盘上抢生意,黑石村的3个摩的司机自然心里不爽,于是联合起来做了伪证。
那么,真凶到底是谁?
李影在下午5点多从货车上下来后,她应该是上了摩的。但是上的是另外一个人的摩的。
这个摩的司机应该没有将她带到镇上。因为黑石村距离双河镇并不远,只有4公里。开摩托车,不到半小时就可以到。那么,应该6点左右就到了镇上。而镇上人口居住比较集中,李影在镇上遇害的可能性很小。
很可能,摩的司机将她带到了一个偏僻的地方,实施了犯罪行为。
北方的9月份,接近6点就开始天黑了,所以,当李影上了摩的后,没有什么目击证人。这样推理,那个姓关的摩的司机就很可疑。
但是,很可惜,警方当时没有对他做进一步的调查。他仅仅是作为目击证人出示证言的人。
后来,央视记者想联系那个摩的司机关连伟,记者在黑石村找到了关连伟的哥哥,但是哥哥说兄弟两人没有来往,不知道弟弟的联系方式。
而当年作证的另外两个摩的司机,也不在当地生活,搬到了吉林市。记者联系上了其中一个,他说23年前的事情,已经不记得了。
这三人作伪证,给金哲红带来了无尽的痛苦,而他们却若无其事地生活着。
更可怕的是,因为金哲红蒙冤入狱,真凶反而安全了。恶人没有得到相应的惩罚。
接下来,我们来谈谈女孩出门的安全问题。
李影当时年仅19岁,家住在镇郊。她一个人被挤上火车后,正确的做法是坐到县城火车站,然后找个公用电话,打电话给家里人,告知自己在哪里,然后再和家人商量如何安全回到家。
回看整个案件,可以看出:受害人李影的安全意识很薄弱。她中途下火车后,拦了一辆货车,从货车上下来以后,她又去找摩的坐。无论是货车,还是摩的,都是走在偏僻的乡村道路上,其实都存在不安全的因素。
李影的安全意识薄弱,让坏人趁虚而入。
真凶作案后,藏在暗处,因为有人出具伪证,金哲红身陷囹圄,四次被判了死缓,可谓是命悬一线。
事情过去了这么多年,加上当时警方也没有提取到嫌疑人的生物信息(指纹、毛发、脚印等),所以,对真凶的追查难度很大。
最佳侦查时间是发现遇害人尸体后,以及对案发现场的勘查。在案发现场是最有可能找到蛛丝马迹。
犯罪痕迹学专家曾说过:
不存在完美的犯罪,因为犯罪现场必然会留下物质交换的证据,只要找到这些证据,那么犯罪事实便大白于天下。
不过话说回来,1995年那会,县城公安局的刑侦技术有限,如今30多年过去,现代刑侦技术有了很大进步,而且监控设备的安装,给破案提供了很大的便利。
如今真凶还没有归案,你们认为真凶最有可能是谁?真凶还能逃脱多久?
7岁丧父,27岁时蒙冤入狱,在狱中待了23年,金哲红的一生坎坷不断,让我们祝福金哲红余下的人生能够顺畅、安康。
END (作者:云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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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图片来源于网络,侵删。
参考信源: 央视法制节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