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100万!未及时发现胎心变化,坚持顺产致新生儿大脑性瘫痪

行摄阿晁 2024-09-22 05:54:35
赔100万!未及时发现胎心变化,坚持顺产致新生儿大脑性瘫痪

【案情简介】

2019年10月10日,黄某以“孕39+5W G2P0下腹坠痛不适2小时”,就诊于A医院妇产科,入院诊断:妊娠状态,孕39+5W G2P0 LOA临产。

入院后进一步完善相关检查,患者7时自然破膜,羊水清亮,7时30分宫口开全,9时20分宫缩乏力,10时10分胎心减慢至60次/分,10时15分在会阴侧切下以LOA自娩一男婴(吴某),外观无畸形,新生儿苍白窒息,在儿科医师协助下行新生儿复苏后转儿科进一步治疗,脐带绕颈一圈、绕足一圈,羊水Ⅱ°污染。阿氏评分1分钟3分,5分钟4分,10分钟6分。

经A医院儿科治疗,吴某被诊断为缺氧缺血性脑病、新生儿重度窒息、新生儿气胸、新生儿头颅血肿、多脏器功能损害、新生儿肺炎、新生儿颅内出血。

后经B医院、C医院、D医院诊断为大脑性瘫痪;E医院诊断患儿吴某为脑性瘫痪、智力重度发育迟缓,F医院评定吴某为社会生活适应性极重度低下、智能重度缺损。

【维权过程】

直到胎儿出生前,孕妇及胎儿各项检查情况均正常、良好,孩子却因重度窒息致脑性瘫痪。吴某家属实在想不通。

经过鉴定,得出鉴定意见:1、A医院在对被鉴定人吴某及其母亲黄某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该过错与被鉴定人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过错系主要原因。2、被鉴定人吴某伤残等级评定为二级伤残。3、被鉴定人吴某后续治疗费建议参照当地特殊教育、康复治疗机构相关市场价格进行计算。4、被鉴定人吴某的护理期暂定为十年,营养期暂评定为五年。5、被鉴定人吴某需完全护理依赖。

因此,法院依法确认A医院对吴某的各项费用承担70%的赔偿责任。

【司法裁判】

根据责任比例,法院作出了判决:

一、A医院赔偿吴某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001909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履行;

二、驳回吴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 阿超哥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再根据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诊疗活动中医务人员过错的界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A医院在胎儿胎心减慢时,未及时发现,未及时进行剖腹产坚持阴道分娩导致胎儿宫内缺氧,出现胎儿缺氧缺血性脑病,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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