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而针对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报告指出,2019年完成排查和整治县级及以上城市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问题。2020年底前,单一水源供水的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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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报告还指出,2018年,全国地表水国考断面中, 水质优良比例为71%,劣V类比例为6.7%,主要江河、湖泊、近岸海域水质稳中向好,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取得的成绩是明显的、巨大的。在水污染防治法实施取得积极成效的同时,法律实施不到位的问题还较突出,从总体上看,我国水生态环境状况不容乐观。
2018年全国累计侦破污染水体环境刑事案件1.4万起
报告指出,2018年,全国公安机关累计侦破污染水体环境刑事案件1.4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8万名。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嫌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9470件1.5万余人,提起公诉2.6万余件4.2万余人。各级人民法院加快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建设, 设立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1270个。2018 年,人民法院一审审结涉水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刑事案件8661件,生效判决判处被告人13759人。
根据报告,2018年,全国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下达处罚决定书18.6万份 , 罚没款金额152.8亿元,同比增长32%,涉水案件数量逐年增加,查处力度逐步加大。开展船舶污染防治,检查19.6万余艘次,有力打击船舶水污染物非法转移处置活动。
河长制从“有名”到“有实”,还有较大差距
“河长制”,即由中国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截至2018年6月底,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全面建立河长制,共明确省、市、县、乡四级河长30多万名,另有29个省份设立村级河长76万多名,打通了河长制“最后一公里”。
然而在检查中,检查组发现各地存在法律责任落实有差距、水污染防治标准和规划执行不到位、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饮用水安全保障有待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短板明显等问题。
其中,就河长制而言,检查组发现,河长制从“有名”到“有实”还有较大差距。河长法律责任和考核机制不完善,河长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缺乏刚性手段,河长履职能力和水平不够。
年底前,完成县级及以上城市水源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排查
针对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报告指出,2019年完成排查和整治县级及以上城市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问题。2020年底前,单一水源供水的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
此外,报告提出,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依法强化饮用水安全保障全过程管理,加快城镇供水管理机制改革, 厘清监管责任,强化资金保障、技术支持和管理维护能力建设。 依法定期监测、检查和评估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并向社会公开。
红星新闻记者 赵倩 张炎良 北京报道
编辑 唐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