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发布的《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二条:副高级以上职务应当与岗位设置相结合,考察教师履职的表现,设定相应比例,通过评审等方式竞争性获得。从这个表述中可以看出高级职称的评审要求和规定跟之前没有变化,仍然会一如既往地条件苛刻和名额有限,晋升难度没有丝毫改变。
初级和中级职称晋升却有了与之前不同的改变,《教师法修订草案》第二十二条:教师初级职务和中级职务不受岗位比例限制,根据教师履行职务的年限和要求,依据规定晋升。很多老师都认为中级职称不受岗位比例限制就是按年限自然晋级,但实际上还会有评审,只有符合这样那样的条件要求和规定之后才能晋升。
但不管怎样,中级职称晋升突破了名额指标限制就是好事,让老师们不再被“符合条件但没名额”的尴尬境况所困扰,条件和要求会降低,评审难度会下降,也就会有越来越多符合年限和要求的老师晋升中级职称,这无疑会彻底改变很多中小学教师直到退休都很难晋升中级职称这一尴尬而又普遍的现象。
相对来说,中级职称晋升条件放宽了,自然就会有越来越多的教师晋升中级职称,在实行评聘分离也就是评上了但却没有聘任的地方,这倒没什么,因为地方财政不必支出聘任后的岗位工资这一大笔巨额费用,就算是在实行了评聘结合的很多地方也都是将中级职称岗位工资定在了中级的最低档也就是10档。
很多实行评聘结合地方的很多老师们直至退休也没能进一步向上进档,也就是由中级10档进到9档再进到中级最高档8档,换句话说就是,很多获得中级职称的老师都是以中级最低档10档退休。这种情况在之前是普遍现象,在《教师法》新规实施后由于获得中级职称的人数较之前有大幅度增加会更是普遍现象。
晋升中级职称后岗位工资标准始终处在最低档是因为没有按照相关要求实行分级竞聘。分级竞聘是指在满足相应条件和任职年限以及岗位空余时进档,比如中级最低档10档进到9档或9档进到中级最高档8档,教师职称实行评聘分离是不正常的,没有实行分级竞聘就更不正常了,这都会严重影响教师工资待遇的整体提升。
不实行评聘结合的地方有不愿或节省财政支出方面的考虑,不实行分级竞聘的地方也同样是有不愿或节省财政支出方面的考虑。三年疫情期间以及后续影响期间自然不愿支出,在新规之后评聘中级职称人数大幅攀升的时候就更不愿支出了。无论哪种情况,都是违背了职称体系应有之义,也阻碍了教师工资待遇的提高。
最新的义务教育教师基本工资标准表中的中级10档工资标准是2150元,进到9档(2361元)每月增加211元;9档进到8档(2627元)每月增加266元。最新的非义务教育教师基本工资标准表中的10档工资标准是1940元,进到9档(2130元)每月增加190元;9档进到8档(2370元)每月增加240元。
虽然中级职称三个档次之间的岗位工资标准差距也不是太大,但进档总比不进档要强。人社部和教育部2015年9月联合印发通知明确提出要健全制度体系,实现评聘衔接(评聘结合和分级竞聘),但很多地方没按规定操作的主要原因在于都以财政支出压力增大导致资金紧张为借口。虽然晋升中级条件放宽,但岗位工资很可能仍是最低档,很难分级竞聘的。
没上进心的人,怎么可能进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