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低保时,金融资产超标是件很头痛的事。
一般来说,现金、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债权等人均占有数超过年低保标准的三倍,申请低保即告无望。
在金融资产中,银行存款占比例最大,也是核查的重点。
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该银行存款所有权并非本人或本家庭成员,则可予以豁免。
这种处理方法,虽未经政策许可,但在实际操作中,基本依此法而行。经办人并不会仅仅依据存款在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名下,就不分青红皂白一律把申请作“枪毙”处理。
举个例子说:
我做社会救助工作时,有个申请人经济信息比对后,被查出名下有巨额存款,即告知不符合低保条件。但他却说该笔钱是赵某借本人账号所存。
后找来赵某询问得知,原来他因替人担保被银行起诉扣款,便把钱存在申请人名下,便于生意周转。并出具了相关证明材料。
得知实情后,其低保申请程序得以继续。最终享受了低保待遇。
有的申请人在被比对出存款超标后,虽也坚称存款非本人所有,但在询问细节时,“实际占有人”回答破绽百出,最终露出马脚。
存款该是谁的就是谁的,假的真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