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一落马公安干部获减刑,曾被情妇哥哥敲诈百万

安徽商报 2020-11-14 10:26:17

11月9日,安庆中院公布了一则宋美华减刑裁定书,裁定对罪犯宋美华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据此前报道,宋美华在被审查期间交代,其在任时曾遭情妇的哥哥勒索100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宋美华,男,汉族,1965年7月出生,大学文化,曾任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委,合肥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支队长等职,2016年4月落马。2017年,宋美华因犯受贿罪被判刑7年。

今年11月9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宋美华减刑裁定书》显示,安庆监狱以罪犯宋美华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于2020年10月13日提出减刑建议,报送安庆中院审理。 经审理查明, 罪犯宋美华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该犯共获得计分考核表扬六次的狱政奖励。 庐江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2月21日出具结案证明,证实该犯财产刑已全部执行。上述事实,有罪犯改造表现奖惩审批表等证据证实。

安庆中院认为,罪犯宋美华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综合该犯的犯罪情节、服刑表现及财产刑执行等情况,依据有关规定, 裁定对罪犯宋美华减去有期徒刑6个月,减刑后刑期自2016年9月1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止。 宋美华在被审查期间交代,其在任时曾遭情妇的哥哥勒索100万元,并被威胁称收不到钱就要到中纪委举报,后共计付款92.8万元。

据宋美华交代,2011年初,他与刘某成为情人关系,2012年刘某在香港生下女儿。 此时,刘某的哥哥刘某某也赶去香港看望妹妹。期间,刘某某介绍了潘某等人给宋美华认识。 2013年底,潘某准备开发一个花木城,因裙带关系,刘某某与安徽一公司签订了工程施工意向协议。但是就在这个时候,潘某称这个项目由于纪委介入,不能继续了。 此时的刘某某着急了,他表示为了接这个项目,借了很多钱,于是刘某某向潘某索要100万赔偿,遭到拒绝。 狗急跳墙的刘某某便以要去举报,宋美华与其妹妹不正当关系之事进行要挟,向宋美华索要100万元。 2014年7月,刘某某到北京,在中纪委和国家信访局门口拍下照片,并发信息给宋美华的朋友吴某,并扬言,如果在限定的时间内未收到100万元,则向信访局举报宋美华。 宋美华非常恐慌,便找到潘某和吴某共同商议解决此事,后通过潘某、吴某、戴某、等人向刘某某付款共计92.8万元。 2016年7月1日,被告人刘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其所得赃款均已被其还债以及挥霍。2017年2月,刘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零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刘某某今年也获得减刑,2020年5月,因确有悔改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在庐江监狱服刑的他被减去有期徒刑8个月,减刑后刑期自2016年7月2日起至2027年12月1日止。

来源:综合人民网安徽

审核:陈兆龙编辑:李享校对:张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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