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火灶的愤怒,我烧柴火就不能用煤气?网友哪来的乱贴封条权力?

游南海 2024-12-17 12:48:41
​​题记:燃气公司有什么权力资格贴封条

作者/南海看云

在当今社会的宏大画卷中,无数现象与事件相互交织。一些社会聚焦之事,犹如其中一抹独特的色彩,它或许触动了社会的某根敏感神经,亦或反映出当下社会结构、人际关系、价值取向等多方面的微妙变化与深刻内涵。

​河北邢台新河县一村民,他用柴火灶竟然被燃气公司贴封条,村民生气说:我自己的家还不能用柴火灶了?几千年的柴火灶,怎么就违规了?网友留言:煤气公司什么时候变成执法单位了?随便什么人都可以去给别人的财产贴封条吗?……(来源:法治进行时等网上综合资料整理)

​柴火灶之困:村民的无奈与燃气公司的考量

在现代乡村,燃气的普及本应带来便捷与高效,但许多村民却仍对传统柴火灶情有独钟。那袅袅升起的炊烟,那柴火灶烧出的饭菜独特香味,是他们难以割舍的情怀。而且,在时间充裕时,使用柴火灶还能节省燃气费用,这对于一些家庭来说,也是颇为实际的考量。

然而,一位村民家中,燃气公司在安全检查时,发现了柴火灶以及烧菜做饭的痕迹,竟直接用封条将柴火灶封了起来。这一举动让村民又惊又怒,在村民看来,使用柴火灶并不违法,燃气公司有何权力强行封灶?这难道是要强迫自己只能使用燃气灶吗?

燃气公司对此回应称,这是为了消除安全隐患,是依据相关规范所赋予的权利。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管道天然气工程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城函[2018]647 号第九条规定,农村燃气用户燃具应与气源相匹配,同一房间不得使用两种及以上的燃气。从安全角度出发,燃气公司禁止双火源的初衷似乎可以理解,毕竟天然气与柴火灶同时存在于同一空间,确实可能增加爆炸风险。

但问题在于,燃气公司直接贴封条的行为是否合适?封灶这样的执法行为,真的应该由燃气公司来执行吗?从法律程序和职能划分来看,这更像是执法部门的权限范围。两家村民厨房仅一墙之隔,如果一家因使用柴火灶被封,难道就意味着隔壁也不能使用燃气灶了吗?这显然不合理,也不现实。

​如果让卖伞的人有控制雨天晴天,还会有晴天吗?

乡村生活有其独特性和多样性,村民对于生活方式的选择,不应被简单粗暴地剥夺。在推进燃气安全使用的过程中,相关规定固然重要,但也应充分考虑村民的实际需求和情感因素。可以通过加强安全知识宣传,让村民深刻认识到双火源的潜在危险,引导他们在使用燃气时自觉避免同时使用柴火灶。

同时,执法部门与燃气公司应明确各自职责,对于确实存在安全隐患且违反规定的情况,由执法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而不是由燃气公司越俎代庖。这样既能保障乡村用气安全,又能尊重村民的生活习惯和选择权利,让乡村在现代化进程中,不失传统韵味,又能拥抱现代文明带来的便利与安全。

只有在合理的规定与人性化的考量之间找到平衡,才能构建和谐的乡村生活环境,让村民真正享受到发展带来的福祉。

​网友:这是商业垄断,权力之下“为所欲为”?

​看看网友对这件事情留言吧。

请问燃气公司:村民家中是先有柴火灶的吧?既然禁止双火源,那你们怎么又违规安装燃气灶呢?现在又禁止村民烧柴火灶,这不就是霸王条款嘛?竟然还贴封条,你们有执法权吗?典型的违法行为,必须严查。

​这一事件反映出了一些可能存在的问题。关于村民使用柴火灶被贴封条,需要明确相关规定和政策的依据。如果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禁止使用柴火灶,那么这种行为可能是不合理的。燃气公司作为企业,通常不具备执法权力,不能随意对他人的财产进行封条处理。这一行为可能超越了其职权范围。

政府把权利出让了,或者是当地县长把燃气公司上升为政府机构了。我们国家最近是怎么了,前有卖天的,今有企业执法的,这是一种什么情况?

​那乡下通自然水管道,村边有河,自然水公司是不是要把河边水抽干或者填了?不可以有双水源,荒唐至极。

​这个,我说一句,理不要偏面过激,人家做个也不是没道理,首先天然气是易燃易爆源,柴火灶作为明火源,这个是太危险,这点农户确有不足之处。但天然气公司,也应教育为先,不应过激封条,这个也不好。

​封了四个月的灶门的印象还不够大吗?把人家的嘴都封了印象还不够大吗?无执法权的商业单位公开行使“执法权”印象还不的大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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