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男子给女友转账100万分手后起诉对方的新闻在网上引起热议。
许某在一审和二审时对 100 万元款项性质的说法前后不一,先是称用于理财保管,后又说是彩礼钱。然而,无论是哪种主张,他都未能提供有力证据。在认定事实时,法院依据双方聊天记录,发现其中无法体现转账是为了理财保管,且许某与孙某之间不存在书面约定,无法证实共同理财及归属约定,也不能证明存在保管关系。在许某无法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其主张的情况下,法院判定其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这完全符合 “谁主张,谁举证” 的基本法律原则。
二审判决将这 100 万元认定为一般赠与,是基于案件事实作出的合理判断。许某为取悦和追求孙某而转账,在没有明确约定为借款、彩礼或其他性质的情况下,将其认定为赠与符合常理。一般赠与在财产交付后,赠与人通常无权要求返还,除非存在法定情形。
许某在一审和二审中对款项性质的不同表述,说明他在诉讼过程中缺乏诚信。这种随意变更主张的行为,不仅浪费了司法资源,也增加了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成本。
这个事情提醒我们,大额资金往来一定要谨慎,务必留存好相关证据,无论是书面协议、聊天记录还是转账备注等,都可能在未来纠纷中成为关键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