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在课堂上讲:“买车送车模”“强奸要好好享受”?难以相信?

有些顶呱呱 2024-05-29 06:10:19

5月26日,有网友发文举报浙江省绍兴市某高中学校老师在课堂上向女生“开黄腔”、课间“做猥琐”动作。聊天截图显示,该教师被指在课堂上发表“买车送车模” 、“强奸要好好享受” 等不当言论。但其本人均予以了否认,并表示将“有则加改之无则加勉”。绍兴市教育局工作人员称:“这个事情我们有专门的人在调查,总要调查清楚了才会有个结论。”

绍兴市某学校通用技术老师,其人性情开放,好与人闲言,不论亲疏,常有数女行于道上,谈笑不绝。论及发型,曰:“微分碎盖甚美。”xxx适过于众女身侧,闻之笑问:“然,则汝为何盖?”众女哑然,不知何解,唯沉默尔。遂称其为“盖哥”,雅称也。

论其貌,特色鲜明,或曰:“如鼠也,又似泰迪。”众人然之,盖以其笑甚猥琐,见者目移之故。论其授课之风,则颇其貌。每授课,必始曰:“吾同学做题也……”,辅以手势,言必渐激昂。然众生聆之,多不知所云。XXX之学识过于众生甚矣,故不得其妙也。

一日,授课于文科班。文科班者,诸君皆知其男女比例,女生十之八九也。其实,XXX方讲授一题,题略不易,有坑藏于其后。XXX乃高师,慧眼识其坑也。故曰:“他题者,皆如耍流氓尔。此题则不然,如强暴。既裂汝衣,欲强之,不妨好生受用罢。”

此言一出,众生缄默。一室毕然,落针可闻矣。众女骇然,面面相觑,惶惶乎手足无措。徐君奕不甚在意,授课之言豪放如初。未几,有女闻之于隔壁班,曰:“亦出此言于其班也。”或曰:“此活跃课堂之气氛也。”

呜呼,谬矣!此孟浪之喻也。为人师表者岂可肆意脱口邪?其班中女子多也,闻此语者皆不适,谓其骚扰,可也。

其人广闻博喻,喜妙言于课上,曰透明短裙、曰买车送车模、诸如此类,闻者皱眉。一课四十分钟,授课仅一二十。泰半放短视频,短视频者,风趣甚于徐君也,尚可博人一笑。徐君者,唯使咋舌也。

XXX为人练达,与人交,一面如旧,不吝溢美之语。一日饭后,四女漫步并行于走廊,徐君随其后,见之由衷赞曰:“诚四大美女也!”四女未见XXX,忽闻此言,皆大惊,心未觉,足先动,疾走片刻。一女观后方,见XXX亦疾走于后,穷追不舍,呼曰:“何逃哉?”

XXX之寻美明目,不独限于容颜,亦钟情于女之胸乳也。一日课间,笑谓一女曰:“汝甚薄!”又谓另一女曰:“汝大于其也。”语间,手为虎爪形,十指大动作揉捏状。女怔愣当场,大茫然也。

XXX爱生日子,言行多亲密无间。某日,两女牵手立于走廊,与他人语事焉。xxx自旁过,伸手欲触二女手,未遂,儿女察之,女灼视之。浅笑而叹曰:“本欲牵尔手也。”盖视众生如其女,故欲触也,非独此女生有此殊荣。男生亦不免矣,XXX于理科班扶一男生头,如师如父尔。

XXX有一绝技,众谓之厚脸皮也。尝骚扰女生,生痛骂之,XXX微硒之,不以为俞。晚自修坐班时众人唾骂,充耳不闻,端坐如常。又有生不齿其行径者,致电痛斥三四分钟,犹吊儿郎当,又对质于微信,无答复,又质之,方信手答之,言语轻慢,其心理素质不可谓不强大也。

说明:字迹不是很清晰,很艰难地理顺下来了,可能有的字会出现错误,但也是实在没办法了,有些字迹确实难以辨认。

检举信是不是真的?

看了这封检举信,古文不古文,白话文不白话文,但能看懂。出自学生之手的可能性大,应该是学生写的。

貌似老师在讲课的时候喜欢这样拽来拽去的?久而久之,学生耳濡目染就有样学样了。也正符合高中学生的特点,能模仿文言文叙事,也能模仿老师的一举一动。

网络时代,信息传递途径多、传播速度快。并不一定是要检举老师,但写一篇“小作文”发布于网络之上,也许效果比举报给某个“部门”还要好。

这绝对是一篇搜集老师“作恶”证据,寻找机会“为生除害”的好文章,为敢于站出来的好学生点赞,检举信应该是真的。

写的内容是不是属实?

从学生的“小作文”可以看出,学生把该老师描绘得“活灵活现”。读罢文章,一个猥琐、肮脏的老师似乎呈现在我们的面前。似乎有一种愤怒、有一种非常恶心的感觉。

一个自大的通用技术老师,浙江省普高高中开设通用技术课程,而且是高考的选考科目之一。浙江省实行“7选3”,比其他省市多了一门学科,就是多了一门技术学科。

一个上课不务正业的老师,课堂真正讲教学内容的试卷比较少,大约“一二十分钟”。其他的时间都被他“发大兴”浪费掉了,而那些时间对学生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一个口无遮挡的老师,尤其是像女学生“开黄腔”,能讲出“买车送车模”、“强奸要好好享受”等低级、恶毒的语言,可见其该有多么的良知泯灭。

一个被低级趣味裹挟的老师,他的兴趣点就在女人身上。他的眼睛就在女人身上游离,他的语言就在淫秽的边缘游荡。

也许学生或者老师看到的只是一个表象,他不仅仅停留在语言的猥琐上,他是有“实际行动”的,文中也有描述。是不是真的有学生遭受了他的“咸猪手”侵害?这个真的需要彻查。

可以断定:有这个老师的存在!有相关事情的存在!只是程度问题,是不是像文中描绘的这样?有没有夸大的成分?有没有遗漏掉更大的事件?这些都需要等待调查后才可能知晓。

5月26日,网传我校一名通用技术教师徐某在课堂上发表与教师形象不符的言论。经调查,该教师存在在课堂上发表不当言论的现象,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之第三条有关规定,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即日起停止该教师教学工作,调离教学岗位,并给予警告处分。

1.这么快就有了调查结果,为学校点赞!但是不是过快了呢?事实是否真的调查清楚了?有没有“迅速灭火”的嫌疑?

2.从举报信来看,该教师不仅仅是课堂上发表不当言论,课下也有一些不当言论,甚至还有一些动作,这些是不是都要搞清楚?

3.仅仅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之第三条有关规定?在师德师风建设如火如荼的今天,出现这样的行为,“违反”的规定应该比较多吧?

4.从检举信描述的内容来看,这应该是一个长期的“惯犯”吧?不仅仅学生熟悉有这样一个人,老师也应该熟悉有这样一个人吧?学校领导熟悉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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