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叔叔,我遇到诈骗了,总有短信说我是逃犯!”
男子因频繁收到警方的通缉短信,怀疑有人要诈骗自己,于是主动来到派出所,寻求帮助。谁知民警一调查,发现男子因涉嫌帮信罪,被警方通缉!还真是个通缉犯!警方立即将他控制,成功移交!这究竟是什么情况?让我们一起看看真相。
01案例回顾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人物均采用化名)事发当天,吴某走进了咸安公安分局浮山派出所,脸上写满了疑惑和不安。他一见到值班民警,就急忙说道:“警察同志,我怀疑有人要诈骗我,能不能帮我查一下?”听到这话,民警很警觉,让吴某慢慢说。吴某解释说,最近他频繁收到一些奇怪的短信和电话,自称是丽江警方发来的,说他已经被通缉了。他怀疑这是诈骗犯的手段,所以想要到派出所,让警察帮忙。民警心里一咯噔,觉得这事不简单。于是,值班民警迅速通过公安系统进行查询,结果让他们大吃一惊:吴某竟然真的是被丽江警方通缉的逃犯!系统显示:吴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早已被丽江警方列为网上在逃人员。得知自己是“逃犯”的吴某,当时就懵了,他没想到那些短信和电话都是真的。民警随即将吴某控制,并迅速上报,联系丽江警方。原来,吴某曾经无意中参与了某些网络犯罪活动,自己可能还没完全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但警方的网络追踪却并没有放过他。至此,吴某成了“自投罗网”的典型案例。警方也表示,这起事件是他们在日常工作中少见的“送上门”的通缉犯。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案呢?
02案例分析本案吴某犯了“帮信罪”,自己都不知道什么情况,到底什么是“帮信罪”?根据《刑法》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构成本罪的,依法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原来,本案的吴某把自己和朋友的银行卡出租给了诈骗分子,而租借银行卡是“帮信罪”罪常见的类型。
那么吴某自投罗网的行为,是否应该属于自首行为?
根据《刑法》规定,自首包括两部分:“自动投案:指在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前,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即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能够如实交代自己主要犯罪事实。”
本案中,吴某是在收到多次“通缉”信息后产生怀疑,主动前往派出所,其行为仍符合“自动投案”的要件。
只要在警方核实身份后,吴某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就可以认定其为自首。
本案中,吴某的行为可以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03深刻教训本案提醒公众,出租、出售个人的银行卡、身份证、手机卡等行为可能导致参与非法活动,尤其是在信息网络犯罪中。租借此类信息并不安全,只要符合帮信罪的构成要件,都会面临法律制裁,切勿因蝇头小利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