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智能网联汽车试点工作

悬梁商业 2024-06-05 05:29:59

6月4日讯,据工信部网站,按照《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2023〕217号)有关工作安排,经汽车生产企业和使用主体组成联合体自愿申报、车辆拟运行城市人民政府同意、所在地省级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以下统称“四部门”)组织专家对首次集中申报的方案进行了初审和择优评审,研究确定了9个进入试点的联合体(基本信息见附件)。

四部门是指: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

消息上,《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的发布和实施,正在有序地开展智能网联汽车的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目的是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前提下,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的功能、性能提升和产业生态的优化,进而促进产业的高质量发展。这将是我国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历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通知出台后,将经过一系列的申报和审核程序,四部门已经确定了9个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联合体。这些试点联合体是由汽车生产企业和使用主体组成的,它们将在既定的要求和目标指导下,推进试点的实施工作。

需要指出的是,完成试点申报遴选的智能网联汽车并不代表已经取得了准入许可或允许上路通行的资格。试点工作包括产品准入试点和上路通行试点等多个阶段。产品准入试点阶段涉及产品的功能安全测试、网络安全评估等环节,只有通过了这些评估的汽车产品,才能在指定的区域内进行上路通行试点。

另外,试点城市的选择也是严格的,需要满足与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设计运行相适应的公共道路、交通基础设施、通信基础设施等条件。试点汽车生产企业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例如具备自动驾驶功能产品的设计验证能力、安全保障能力,以及监测服务企业平台等。

试点工作的开展,将选取部分符合条件的汽车生产企业和使用主体组成的联合体,进行智能网联汽车的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这些联合体需要经过车辆拟运行城市相关部门的同意,以及所在地省级主管部门的审核推荐,才能进入试点。

四部门将根据试点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有序推进试点实施。试点的实证积累将有助于完善我国智能网联汽车生产准入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从而推动我国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并将为智能网联汽车的大规模上路行驶积累宝贵的经验,为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完善奠定基础。通过这种试点实证的方式,可以有效地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同时也为未来的智能交通体系构建打下坚实的基础。

总的来说,这一通知的发布和实施,将进一步推动我国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的发展,可以有效地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同时也为未来的智能交通体系构建打下坚实的基础,加快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为我国汽车产业的发展注入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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