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西风
7月10日,深交所公布对江苏新视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IPO终止审核的决定,直接原因是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撤回申报/保荐。公司申报IPO于2023年1月31日获得受理,2023年10月25日公布了首轮问询的回复。公司本次IPO拟募资7.0231亿元。公司曾于2019年9月向中国证监会申报创业板IPO,在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后,于2020年6月平移至深交所进行审核,于2021年7月通过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审核,并于2021年11月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注册申请。2022年6月,保荐机构向监管机构提交了撤回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而被终止审核。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面向法院信息化的综合服务提供商,为法院提供庭审公开、智能法庭等智慧法院建设相关领域的综合解决方案,以技术产品与服务协助全国各级法院开展信息化建设工作,通过多年来的持续创新,已经在法院信息化领域形成核心竞争力和市场领先地位。截至2023年6月末,全国法庭数量约为5.16万间,公司已为全国2355家法院的26425间法庭提供庭审公开技术运营服务,服务法庭数量占全国法庭总数的比例约为51.22%,法院客户市场占有率居全国第一。公司前身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9月,2016年6月14日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2016年12月15日,公司股票挂牌新三板,证券代码为“870062”,2018年7月11日起终止挂牌。目前公司注册资本4000万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为1978年出生的张长昊先生。张长昊通过直接及通过一致行动人许栋、黄欣、许戈合计控制公司55.51%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并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一、报告期营收、净利润持续增长,2022年扣非净利润1.52亿元
2020年、2021年、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30667万元、38760万元、44872万元,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2053万元、14275万元、15214万元,营收、净利润持续增长。
公司选择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规定的上市标准中的“(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
二、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法院,2020年最高法院是第三大客户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100%来自三大领域:庭审公开、智能法庭、其他智慧法院。
但是最近一年半前五大客户都不是法院。2020年前五大客户中有最高法院、宁夏高院、重庆九龙坡区法院等3家,2021年有浙江省金华中院、广东肇庆市中级法院等2家、2022年前五大客户中只有人民法院出版社,没有1家法院,2023年上半年前五大客户中没有1家法院。
但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绝大多数是法院。
三、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家2023年、2024年一季度都是亏损,一家公司及实控人曾被判犯行贿罪
招股书中,公司将久其软件(002279)、华宇软件(300271)列为同行业仅有的可比上市公司。不幸的是,两公司2023年、2024年一季度都是亏损。
2023年度,久其软件、华宇软件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6547亿元、-13.1083亿元。
2024年一季度,久其软件、华宇软件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2217亿元、-0.8214亿元。
久其软件预告2024年上半年扣非归母净利润为-1.40亿元至-1.70亿元,同比亏损金额大幅扩大。
2023年6月12日,华宇软件公告收到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刑事判决书。公司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罚金300万元,公司实际控制人邵学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罚金30万元。
四、8项发明专利均为继受取得,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受质疑
2024年4月30日开始实施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年修订)第二条明确规定:创业板定位于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发展更多依靠创新、创造、创意的大趋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并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
首轮问询“问题3、关于核心技术先进性的具体体现及发明专利”指出:发行人拥有8项发明专利,均为继受取得。要求公司结合核心技术来源均为集成创新、发明专利均为继受取得等业务特点及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说明发行人创新能力的具体体现。要求公司进一步论证发行人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
五、曾创业板IPO过会、提交注册后撤回
首轮问询“问题1.关于前次申报撤回及业务合规性”显示前次申报撤回主要由于发行人存在违规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情形,受到行政处罚而撤回。审核中心要求发行人说明:前次申报撤回的具体原因及解决情况,相关影响因素是否已完全消除。未经许可转载互联网新闻信息的整改措施及其有效性、整改验收情况,相关违规情形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及判断依据。
公司回复披露了撤回申报的原因、被江苏网信办处罚的情况及整改情况:
发行人于2019年9月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创业板IPO申请材料,在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后,于2020年6月平移至深交所进行审核,于2021年7月通过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审核,并于2021年11月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注册申请。注册审核期间,监管机构就公司运营新浪法院频道事项通知发行人存在涉嫌违规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情形。发行人在接到通知后立即进行整改。后经慎重考虑,2022年6月,保荐机构向监管机构提交了撤回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当月,中国证监会决定终止对新视云发行注册程序。
2022年1月,江苏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以下简称“江苏网信办”)对发行人上述涉嫌违规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022年2月,发行人收到江苏网信办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苏网办罚决字[2022]1号),因公司于2015年6月1日至2021年12月24日期间与北京新浪签订协议,运营“新浪法院频道”及其官方微博,未经许可转载互联网新闻信息,违反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五条的规定,被江苏网信办处以3万元罚款。发行人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足额缴纳了相应罚款,同时,采取了一系列整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终止运营新浪法院频道、关停频道版面及注销官方微博等,相关整改措施切实、有效,整改效果彻底、显著,并取得了江苏网信办出具的认可意见(详见本问题回复之(二)“未经许可转载互联网新闻信息的整改措施及其有效性、整改验收情况,相关违规情形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及判断依据”)。
因此,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日,发行人上述违规行为整改完毕已逾一年,公司经营业务不涉及任何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情形,前次申报撤回原因已彻底解决,相关影响已彻底消除,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六、代缴社保、公积金的员工比例超过22%,解释了代缴的合理性
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末及2023年6月末,公司员工分别为711人、820人、914人及916人。
因业务需要,公司部分员工需在公司注册办公地以外的其他城市长期工作,在客户的项目现场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工作。因公司客户分布城市数量较多、单个城市员工人数较少,公司未在所有城市设立分支机构,因此无法以自有账户为该等员工在其主要工作地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为保障员工享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待遇,并尊重员工在其主要工作地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意愿,公司主要通过南京蓝奥等代缴的方式为相关员工在其主要工作地缴纳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报告期各期末代缴人数及比例情况如下:
报告期各期,由南京蓝奥等代缴的社保公积金金额分别为371.27万元、688.00万元、576.50万元和284.26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委托南京蓝奥等代缴社保公积金的员工人数为208人,分布在全国67个地市,其中57个地市的代缴人数均不超过5人,63个地市的代缴人数不超过10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由于公司业务分布地域较广,业务人员分布区域较为分散,单一区域人员较少,在各地设立分支机构为员工缴纳社保及住房公积金存在一定难度,也不符合经济效益原则,发行人选择由南京蓝奥、上海外服进行代缴具有合理性,但该缴纳方式不符合《社会保险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委托第三方为外地员工代缴社保、公积金前向相关员工出具了《社会保险、公积金通知函》,相关员工对缴纳基数、缴费比例、委托代缴等事项签署了知悉并同意的确认意见。
针对潜在的行政处罚风险,发行人积极开展了整改,发行人子公司新视云网络已于2022年8月至9月期间在兰州、呼和浩特、昆明等地区设立了分公司。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3家分公司已完成办理社保、公积金单位账户,相关员工社保及公积金已由分公司直接缴纳,且公司2023年6月末社保、公积金代缴比例已降低至22.71%,整改情况显著。未来公司将继续视业务开展情况优先在人员较为集中的外地区域设立分支机构,逐步规范社保、公积金的代缴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