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天到了,公园、广场等地休闲娱乐的人越来越多,很多养狗的市民也喜欢带着自家的宠物去转一转,有些人在带宠物遛弯时并不给宠物拴好链子,虽然大部分宠物狗性情都比较温柔,但也会给部分市民造成一定的影响。更有甚者,一些人在公共场所遛狗时任由宠物随地大小便,也不知道清理,让整洁如画的环境因此“满目疮痍”。
锦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控犬大队为了让市民能有一个干净整洁的休闲娱乐环境,于6月19日到6月26日对遛犬相对集中的市府广场、东湖公园、小凌河大坝、女儿河大坝、滨河路等地区开展养犬管理宣传检查工作。
此次检查,主要针对重点管理区内是否存在禁养犬、是否办理养犬登记、禁止遛犬时间段内遛犬、禁止遛犬区域内遛犬、以及遛犬时是否携带犬牌、束犬链等行为,共查处违规养犬行为35起、禁养犬1只、未办理养犬管理登记9只,收容流浪犬1只,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26份。
【警方提醒】
1.携犬出户应当挂犬牌、束犬链,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或者陪伴牵领,并携带《养犬登记证》。
2.携犬出户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3.携犬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的,应当避开高峰时间并主动避让他人,并为犬只戴嘴套或者装入犬笼。
4.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应当即时清除。
5.不得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
6.不得妨碍、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
7.不得遗弃、虐待犬只。
8.不得转借、涂改、伪造和倒卖《养犬登记证》。
9.不得携带烈性犬进入养犬重点管理区,因免疫、诊疗等原因需要进入养犬重点管理区的,应当将其装入犬笼。
10.不得危害他人人身安全,发生犬只伤人的,应当立即将受伤者送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支付医疗费用。
对违反养犬管理的行为,广大市民有权进行劝阻、制止或者举报。
锦州市养犬管理相关部门的举报方式:
锦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控犬大队:2573157
锦州市公安局凌河分局举报电话:2124781
锦州市公安局古塔分局举报电话:2327571
锦州市公安局太和分局举报电话:5179121
锦州市公安局松山新区分局举报电话:3868624
锦州市公安局滨海新区分局举报电话:3582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