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董事长层层打招呼违法放贷5670万元,自己使用2670万元

白容看商业 2024-09-20 14:47:40

总是有些银行各级管理层认为,只要是集体研究的事项,出了事情,若要问责也就是集体问责或者单位问责。但是实际工作中,集体研究是表象,实质上层层打招呼,最后让集体研究沦为形式,本质还是利用职权去违规操作。

韩某作为一家地方性银行的董事长,2011年11月至2017年9月,利用职权,通过向贷款有权审批人、贷款经办机构负责人等打招呼,授意他人,借用其他人或关联公司名义,虚构贷款用途、提供虚假贷款资料,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11笔共计5670万元,其中2670万元由韩某用于投资及归还个人债务。截止案发,造成银行损失2290万元。

韩某及辩护人提出“除1笔外,其他10笔贷款均经银行贷审会集体研究决定,由银行有关部门按贷款程序审批,以单位名义放贷,依法应认定本案属于单位犯罪”。

对此,法院认为:韩某作为银行董事长,通过向下属打招呼方式实现违法发放贷款的目的,使贷款调查、审查、审批等环节流于形式......虽然部分贷款经银行贷审会集体研究决定,由银行有关部门按贷款程序审批,但该贷款的发放是被告人韩某伙同他人假借贷审会的名义追求和实现自己的个人利益,是韩某伙同他人谋取私利的表现,并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损害了单位利益,故本案不构成单位犯罪。

另外,韩某及辩护人提出韩某属于投案自首,但实际情况是另外一回事:韩某因涉嫌犯违法发放贷款罪于2021年11月2日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于2021年11月9日逃匿,于2022年2月8日被网上追逃,于2023年2月23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在网上追逃期间,韩某于2022年7月20日书写的《情况说明》,但直到其在2023年2月23日被抓获时,也没有投案自首的动作,故法院没有认定韩某为自首。

结束语

整体来看,韩某的案件还是比较简单的,主要还是利用职权要求下属违法放贷,这也是典型银行高管违法放贷的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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