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繁华的江苏省南京市,一场因出差归家未返岗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如同一场突如其来的风暴,在业界掀起了轩然大波。故事的主角徐先生,一位在科技公司任职的软件工程师,因出差归来后直接回家而未返回公司,竟被公司以“旷工”为由开除,这一事件迅速成为了舆论关注的焦点。
徐先生的工作性质特殊,需要频繁出差,前往全国各地进行设备维保等工作。2021年7月,他与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从此踏上了这条充满挑战与未知的旅程。然而,谁也没有想到,两年后的一场出差,竟会成为他职业生涯中的转折点。
2023年4月,公司人员在审查徐先生的出差报销单据时,意外发现了他的一次“异常”行为。在2021年11月的一次青岛出差中,徐先生在完成工作任务后,并未立即返回南京,而是在次日才乘车抵达,并且到达后直接回了家,未回公司报到。公司认为,这一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的约定。
据公司方面透露,类似的情况在徐先生的出差记录中出现了三次。公司认为,徐先生利用出差机会旷工,严重违反了公司的纪律,因此决定解除与他的劳动合同,并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一决定,如同一记重锤,击中了徐先生的职业生涯。
然而,徐先生对此却持有不同看法。他坚称,自己的出差行程都是经过客户同意和公司管理人员批准的,并且公司的规章制度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出差返回后必须立即返回公司。因此,他认为自己的行为并无不妥,公司无权解除他的劳动合同。
这场争议,如同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徐先生向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请求,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以及未发放的项目奖金。而公司方面,则提出了反仲裁请求,要求徐先生返还旷工期间的工资和出差补贴。
劳动仲裁委员会在经过一番调查后,认为公司的解除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并支持了徐先生的请求。然而,公司一方并不服气,将徐先生起诉至了法院。
在法庭上,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公司方面坚持认为,徐先生的行为构成了旷工,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的约定。而徐先生则反驳说,自己的出差行程都是经过批准的,且公司规章制度中并无明确规定,因此自己的行为并不构成旷工。
最终,法院将如何认定徐先生的行为是否构成旷工?公司是否有权解除与徐先生的劳动合同?这一切,都将成为悬念,等待着法院的公正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