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玉林贪污2.2亿,曾任青海省国资委主任,经贸委主任,建议死刑

雨秋闲聊 2024-11-02 12:52:38

骆玉林贪污2.2亿被查,曾任青海省国资委主任,经贸委主任,建议死刑

文/叶雨秋

骆玉林,1958年8月生于河南新野,汉族,研究生学历,他的职业生涯起始于基层,1976年9月参加工作,1984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他从青海省祁连县八宝乡知青做起,之后在祁连县磷肥厂当出纳,又担任过革委会通讯员、财政科会计等职务。

在祁连县财政局,他从副局长一路升至局长。此后,他在海北州财政局担任副局长、局长。

随着能力的展现,他先后担任青海省财政厅工交企业处处长、青海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局长等。

后来,更是先后历任青海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青海省政府副省长、西宁市长,青海省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主任等职务。

直至2015年进京任职,先后担任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国务院国资委副部长级干部、党委巡视组组长等。

在这些重要职位上,骆玉林权力非凡。作为经贸委主任,他掌控着全省经贸发展方向和资源调配大权,能决定诸多项目的走向。

担任副省长期间,参与全省政策制定和重大项目拍板,影响着青海发展的战略布局。

作为国资委主任,监管着国有资产的运营和国有企业发展,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有重要责任

骆玉林从基层一路走来,本应成为楷模,却陷入受贿、内幕交易的违法深渊。

在24年的时间内,这位落马贪官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行政审批、工程承揽、土地出让和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收取贿赂2.25亿元,这就太触目惊心了。

2.25亿元是一个巨大的数字了,按照24年来算,这名落马贪官平均每年贪腐937.5万元,平均每天贪腐2.57万元,也就是说,一天贪腐的钱就相当于不少人半年的工资了,这就有点太贪了。

这让我们明白,无论起点如何,无论职位多高,廉洁自律都是为官的红线。

权力越大,诱惑越多,一旦失守,必将受到法律制裁。这也警醒后来者,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能被权力和金钱迷惑。

今年以来中纪委对贪腐份子重拳出击,在金融系统、医疗系统、政府部门全面深入“打虎”,前不久副部级干部上海市人大原主任董云虎落马,落马前两天还在公开参加活动,可见现在中纪委已经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迅速办案,不给这些贪腐份子有逃匿和隐藏赃款的时间。

无独有偶,近期,美国驻华大使馆华大使馆发布了一份美国国务卿布林肯的新闻声明:美国在全球推动对腐败行为追究责任,拒绝为世界贪腐分子及其家属颁发进入美国的签证与提供庇护。

未来,给予这些贪腐份子的生存空间已经越来越小,美国也不是这些贪腐份子的躲避天堂。中纪委的超音速办案效率也堵死了这些贪腐份子把赃款流向美国的路。

在当今的社会,有部分人手中一旦拥有了权利,就不知道自己姓甚名谁了,在巨大的利益诱惑面前失去了自我,将“权利”视为自己敛财谋取私利的工具。

如果没有死刑,贪官会越来越多,而且会越贪越大。大官大贪,小官巨贪,无官不贪。这种情况下,社会的公平正义将被严重践踏,法治的威严也将荡然无存。

贪官现象的滋生与多种因素有关。其中,社会制度、法律体系、文化传统、教育水平以及个人道德观念都是影响贪腐行为的重要因素。

关于“大官大贪,小官巨贪,无官不贪”的现象,这更多是反映了权力监督的缺失和制度漏洞。

即便有死刑的存在,如果权力没有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贪腐行为依然可能发生。因此,关键不在于是否有死刑,而在于如何建立健全的制度和监督机制。

关于社会的公平正义被践踏和法治威严的消失,这更是对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综合考量。一个健康的社会应当是法治社会。

贪官的惩处并不仅仅是为了震慑和惩罚个人行为,更重要的是通过惩处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治秩序。

对于严重犯罪,如极度恶劣的贪污行为,死刑可以作为一种极端手段来震慑潜在的犯罪者。然而,更重要的是加强制度的防范作用、提升教育水平、完善监督机制等多方面的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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