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来小编对这个世界还是很了解的不够,竟然头一次听说到警方报案,还会能被拒绝,也许是小编孤陋寡闻,坐井观天了。
“难道人民警察为人民”是一句空话吗?我想应该不是的,我坚信警方拒绝有拒绝的理由,还是让我们先来看看事情的始末缘由,谁对谁错一目了然,公道也自在人心。
事件起因9月29日,据权威媒体新黄河新闻报道,在西安有一名女士到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报案,可她万万万没想到,报案还会遭到警务人员的拒绝。
事情详情是:报案当天女子,因为和某公司有债务纠纷,遂起诉到当地法院,但可能因为牵涉刑事案件,所以法院要求该女士到公安局开具(此案不涉及刑事案件证明,法院才能立案)。
于是该女士才来到西安市碑林分局的经侦接待室报案,可接待的工作人员,给了女一个措手不及的答案:“受理都受理不了,哪来的立案啊!没有一个受理通知书,不受理都是口头告知你,没办法受理”。
看看这铿锵有力,斩钉截铁,信誓旦旦的答复,要是不了解,不懂法的还真让她唬住了。
在这里,小编明确告诉各位,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之内送达控告人。
但具体事情具体分析,在这起案件里,西安警方的工作人员,有没有不规范操作呢?
看完西安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的工作人员给出了回应你就知道答案了,督察回复:“我跟他们联系了,如果你对口头答复不认可,他们是要书面告知的,而且是要书面告知。”
从警务督察支队的工作人员那里,我们可以明确知道是要告知的,也可以口头告知,但如果控告人不认可,是要书面告知的。
双方都有错,不知道是碑林分局的工作人员对业务不熟悉,还是案件没有达到立案标准,又或者是………。
因为据网上媒体报道说,当时的接待人员还说说过:“法院是我们的上级,我们是基层的”的话语,言外之意大家应该都懂得。
网友热议事情一经在网上发布,引起了轩然大波,网友们议论纷纷,众说纷纭。
有网友说:“现在的情况是执法部门,首先都不懂法”,这也是有些执法人员,专业素养有待提高的原因,自己都不懂怎么执法,怎么服务老百姓呢?
还有网友吐槽:“相信大家都有自行车或者电动车被偷的经历吧!真的能让你长大”,这条留言也是得到了最多的回复,想必大家都有类似的经历,感同身受,懂得都懂[我想静静][我想静静][我想静静]。
以上的种种我相信都是大家的真实经历,但有时候真的不能怨我们的警察叔叔,咱不能丢只猫,丢只狗都要麻烦警察叔叔帮咱找吧!
如果这样的话,他们什么都不要干了,今天帮你找个猫,明天帮他找只鸡,有多少警察也不够用的,咱们还是有问题,能自己解决的就自己解决。
毕竟咱们不能像有钱人一样,丢只猫都发布寻猫启示,找到了重金奖励,打铁还需自身硬,无须扬鞭自奋蹄。
最后感言随着科技的进步,监控的普及,最起码现在丢电动车,自行车的少了,至于其他的,就一个解决方法,强大自身的能力,因为我们本就生存在一个“弱肉强食”的环境里,这是最基本的生存法则,连蚂蚁都明白的道理,你还不明白吗?
友友们明白了吗?对于此事件有何想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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