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来聊一个话题,古代的城市没有居委会、派出所和城市综合执法队,官府是怎么管理城市居民的。
首先说一点,中国在几千年是时间里农业社会,国家管理和赋税的重心都在农村,非常重视对农村的管理。虽说古代一直以县作为最基层的政府组织,所谓“皇权不下县”,但县下面还有乡,里,保等各级基层村民自治组织,类似于今天的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受县衙委派,这些各级基层组织履行收取赋税,维护基层社会秩序,调解争端,对重大刑事案件进行报官等权力和义务。而且,古代的乡绅在地方治理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那么,古代的城市是怎么进行管理的呢?
按照史书的说法,我国古代有一批超级大城市。唐朝的长安、洛阳,宋朝的开封,明清两朝的时的北京,人口都超过一百万。这样大规模的城市,人口密集且流动性又大,又没有乡村那种宗族组织,按理说管理难度非常大,但古代起源于城市的骚乱却非常少,这是为何?
我们先说说古代的城市的基本结构。
“城市”,这个词最早要分开来理解。城,城墙围起来的部分,建立城主要是军事需要;市,交易的场所。城市刚出现的时候,两者是分开的,城内驻军和供人们居住,集市一般都设在城外。这个历史阶段,叫做“有城无市”。
后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规模扩大,老百姓都到城外去买东西就很不方便,城内也出现了市场。城市发展进入了“城中有市”阶段。
市场搬到了城市中间,岂不会乱糟糟?
针对这种情况,官府想出了一个办法,把市场和居民区分开,专门划定一个区域用来做市场,其他地方不能摆卖。这个历史阶段从秦汉一直延续到唐朝。
比如《木兰辞》里面,“东市买骏马,西市买鞍鞯,南市买辔头,北市买长鞭”。木兰买一身装备,还得跑遍四个市场。
我们再以唐朝为例,唐朝的长安城有一百多万居民,却只有两个市场:东市和西市。所有的商品交易都必须在这两个市场进行。
那么,这一百多万居民混杂在一起,会不会发生混乱?
为了管理居民,全长安被分为108个坊,全体居民必须到坊内居住。每个坊都围墙,四个方向各开一道门。位于皇城的承天门街鼓是全城的报时中心,早上鼓声敲响后,坊门打开;晚上听到鼓声后则落锁。一到晚上,人们都被关在坊里面,长安城实行“宵禁”。如此一来,城市的治安就有一定的保证。
长安城对于市场的管理,同样很严格。清晨,鼓声敲响以后,东市和西市才允许开市,违反者要被鞭挞70下。破坏坊门和市场门的人也要受到同样的处罚。
这种管理方式其实在春秋战国时期就开始了,一直到宋朝才解除。
宋朝开始,随着商品经济快速发展,坊市制度慢慢消失。北宋的开封不但有夜市,甚至出现了早市。城市发展进入了“城区即市区”的阶段。
好了,我们重点来说说城管这个话题。
城管这个职业,非常古老,在商周时期就出现了。《庄子·知北游》有这样一句话:“正获之问子监市履也,每下愈况。”这个“监市”,就是市场管理员兼城管。
这个“监市”的权力非常大,《韩非子·内储说》里有一句话,记载商朝的事情:“弃灰于公道者断其手。”在大路上倒垃圾的人,“监市”可以把他的手砍掉。
秦朝的时候,城管队长叫做“司市”,下面管着城管队员“胥吏”,主要负责维护市场秩序,打击欺行霸市,和坑蒙拐骗等不法行为。
唐朝的城管队员也叫做“监市”。《旧唐书》中说:"监市践于衙,理市治序。"意思就是,监市"践于衙"是指属于衙门管,比衙门官吏的社会地位要低一些。注意了,唐朝的“监市”并不是“在编人员”,还都是临时工。
唐朝对乱摆卖的打击尤其严厉,“诸侵巷街阡陌者,杖七十;若种植垦食者,笞五十。各令复故。”对店家占道经营者,打七十大板,在城里开荒种地的,抽五十鞭子,还要恢复原状。
宋朝,解除了城市的坊市限制,城管管理的难度骤然加大。在东京汴梁,由于商业发达,乱摆卖严重,“坊无广巷,市不通骑”,大街上都没法骑马通过了。因此,宋朝出现了专门的城市综合执法大队——街道司。
街道司有在编人员500人,在人手不够的时候,可他们还可以请求上级支援。平时,他们身着“青衫子一领”,类似于现在城管的统一服装,在大街小巷开展“综合执法”。街道司的职能,已经跟我们现在的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差不多了,同时也兼着园林局和消防队的工作。我们来看看宋朝的法律,“诸侵街巷阡陌者,杖七十”,乱搭乱建者打七十棍。“其有穿穴垣墙以出秽污之物于街巷,杖六十。直出水者无罪。主司不禁与同罪。”把大小便排到街上的打六十棍,有关部门不管的一样受刑。
相比之下,宋朝的“街道司”比唐朝以前“市监”,更接近于现在的“城市综合执法大队”。管理市场的职能则剥离了出去,交由专门的市易务、税监、酒监等市场管理部门负责。
明代,京城有一个专门负责城市治安的部门“五城兵马司”,由“巡城御史”监督其工作,主要负责治安管理,抓捕盗贼逃犯,疏理街道沟渠,防火救灾之类的事物。
到了清朝末年,袁世凯创办了中国近代巡警制度,城管的职能移交给了巡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