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来源:环保圈
作者:伏波望族
随着县域小型垃圾焚烧项目越来越多,相关标准的修订也逐渐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了。
2024年8月9日-11日,由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村镇垃圾治理专业委员会主办,汉中市城市管理局、留坝县人民政府协办,西安阿尔卑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办的“2024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村镇垃圾治理专业委员会一届二次主任委员会议暨2023-2024年年度及专题研讨会”在陕西省汉中市隆重召开,会上众位嘉宾也就这一话题展开了热烈讨论。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博士陈超表示,虽然小型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的修订还未立项,但生态环境部已经启动前期调研,委托他们所对现行标准、小型分散式生活垃圾焚烧炉适应性等进行评估,后期再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修订标准。
▼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村镇垃圾治理专业委员2023-2024年年会及专题研讨会现场。图片来源:ALPS环保
同济大学教授、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村镇垃圾专委会主任委员何品晶也表示,现在小型垃圾焚烧在技术上确实不太成熟,但可以先制定技术导则,规范一些已经大量应用、相对成熟的技术。刚开始可以有缺陷,后续再进行修改,重要的是先形成一些基本共识。
至于大家比较关心的,标准是否会放松的问题。陈超表示,我国的污染排放标准的限值都是参考最佳可行技术,根据这个原则,结合他们现在评估的结果,他们更倾向于放松部分指标。
1
县域小型垃圾焚烧
呼唤标准修订
大家知道,生活垃圾处理领域现在有很多标准,比如堆肥、填埋、焚烧等,农村垃圾处理也有一些基本的规范。但是,具体到村镇小型垃圾焚烧项目,到底应该适用哪条标准?它跟城市大型垃圾焚烧相比又有什么不同?目前仍有很多空白。
这些空白,已经让一些企业遭遇到困惑。“环保圈”听说过一个案例,西部某县域垃圾焚烧项目曾经因为二氧化硫和一氧化碳的小时均值超过《排污许可证》规定而被当地生态环境局处罚。但企业认为,小型垃圾焚烧厂应该适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以日均值作为判定污染物超标的依据。
本案的争议在于,县域小型垃圾焚烧到底应该适用什么标准?是《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小时均值,还是《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规定的日均值?如果按照小时均值就是超标,按照日均值则没有超标。
“我们认为县域小型垃圾焚烧也是焚烧,应该参照大型垃圾焚烧厂的规定,以日均值作为依据。但环保局觉得我们是小焚烧,不能按照大焚烧的标准处理。”该企业负责人说。
双方各执一词,最终争议被汇报给了省生态环境厅,而省生态环境厅回函说:
目前部、省没有针对垃圾焚烧厂(不发电)适用自动监测数据的专项规定,考虑到小规模焚烧炉存在热稳定性差、烟气成分波动大等实际情况,在我省尚未出台小型焚烧设施适用的标准要求之前,建议参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以污染物24小时均值或日均值限值判定污染物排放是否超标。
也就是说,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的理解,小型垃圾焚烧厂暂时也应该参照大型垃圾焚烧厂的标准,以24小时均值或日均值作为依据。
最终,当地生态环境局作出了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这则案例,充分说明了标准的重要性。能否拥有一个量身定做、更加适合自身情况的标准,还是勉强去套用其他行业的规定,在基层执法实践中,有时就会出现截然相反的结果。
陈超也表示,当前小型垃圾焚烧适用的主要是《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但这个标准是2001年修订的,2014年第二次修订,距离现在已经十年了,十年间垃圾焚烧技术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2014年,我国的垃圾焚烧厂数量只有100多座,焚烧处理方式的占比也只有23%。而现在焚烧厂已经超过了1000座,焚烧处理方式的占比也超过了80%。”陈超说。
还有,2014年的时候,炉排炉的数量跟流化床是接近的。但到现在,炉排炉已经占了多数。
2014年时,垃圾焚烧还没有“吃不饱”的问题,掺烧的项目非常少。而现在,基本上超过50%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都有掺烧了。
总之,关于小型垃圾焚烧标准修订有两种思路,一种是把小型焚烧的需求加入大型焚烧的标准里,另外一种是单独制定小型焚烧的标准。但不管哪一种,现在都到了需要修订的时候。
2
标准修订还没有立项
但已启动前期调研
不过,陈超坦言,关于小型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的修订,目前还没有立项。“因为标准的立项非常难,需要有一定的工作基础后才能立上项。”
好消息是,生态环境部目前已经启动了前期调研,委托中国环科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对现行标准、小型分散式生活垃圾焚烧炉适应性等进行评估,后期再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进行修订。
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刘晶昊也表示,小型垃圾焚烧与大型垃圾焚烧不同,大型垃圾焚烧引入中国时,在国外已经探索了30多年,技术路径非常清晰,形成标准也比较容易。但小型垃圾焚烧在技术上还不太成熟,存在很多争议。
因此,从标准体系的建设考虑,首先应该先鼓励企业制定企业标准,这一步完成后,再“合并同类项”,由三家以上的单位共同起草团体标准。
其次,工程建设标准现在虽然不太好制定,但评价标准可以先行尝试。青海、云南等地都有几百个项目了,这些项目现在是什么状况?能否正常运行?运行得好不好?有多优秀?现在还缺乏一个客观的评价,所以先编制一个评价标准可能更合适。
总之,标准形成是一个逐步的过程,在技术没有统一之前就谈论标准,还有点为时尚早。
▼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刘晶昊(中)发言。图片来源:ALPS环保
何品晶表示,小型垃圾焚烧技术的发展非常快,他们的研讨会三年没开,三年之间技术上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有些技术,比如热解气化焚烧已经有了大量的应用和工程案例,而我们需要去规范这些已经大量应用的技术。
所以,从技术导则的角度去规范现有的建设,他觉得非常必要。“不用担心一上来会有缺陷,没有关系,可以去改。但应该有一些基本的共识和说法,要有技术导则或标准,这个工作是有必要的。”
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专家,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翟力新也表示,如果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角度看,村镇垃圾处理在细节上可能还有一些欠缺,因为技术体系还没有完全形成,可推广的案例也没有完全达成共识。
但具体到一些细节的技术标准,她认为可以“先做起来”。比如热解气化技术,可以先做一些规范性的技术导则,然后再在实践当中逐渐修订相关的标准。
3
标准该不该放松?
“更倾向于放松部分指标”
未来,如果小型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需要修订的话,可能会有哪些思路?陈超也将调研的结果跟大家进行了分享。
一个总体的思路,就是“设施分级分类管理”。炉型上,焚烧炉、热解炉、气化焚烧炉等要进行分类;处理能力上,也要分为大型(>300吨/日)、中型(50-300吨/日)、小型(<50吨/日)等。
适用范围上,要明确和区分适用设施,比如与水泥窑、锅炉等工业窑炉协同处理设施要明确区分,还要明确一般固废专用焚烧、热解、气化设施的适用性。
此外,还要明确协同处理其他固体废物的具体要求,现行标准对这一块规定得非常模糊,只是说“与生活垃圾性状相近的一般固体废物可以直接入炉”,但没有具体的条款,未来可能会制定协同处理固体废物的类别清单。
还有大家最关心的排放控制要求问题,如废水、飞灰、废气等。废水需要与新发布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24)相衔接,飞灰也要与正在修订的新标准进行衔接。
而对于废气,我国的污染排放标准限值都是参考最佳可行技术,如果根据这个原则,再结合现在评估的结果,陈超更倾向于放松部分指标。
当然,陈超他们在调研中也发现,有些设施也是能够达到现在的标准限值的。所以未来要不要放松,还需要进行研究。
“后续如果我们去调研的话,希望企业都能提供一些真实的数据。如果所有企业都说自己能够达标的话,那最后的结果肯定是不会放松了。”陈超说。
▼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村镇垃圾治理专业委员2023-2024年年会及专题研讨会现场。图片来源:ALPS环保
对于陈超的观点,刘晶昊也表示赞同。他也认为小型垃圾焚烧标准需要“分级分类”,不能一刀切。距离城市建成区近的可以严一点,偏远地区则可以放松一些。监管的目的也要清晰,不能“把项目监管死”,那样就失去监管的意义了。
生态环境部华南所研究员卢加伟也表示,监管的目的是让企业和政府相向而行,实现目标又应该分为几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保证运行,而不是“出生即死亡”;第二阶段是稳定运行;第三阶段则是长效、稳定地达标运行,各类污染物都能达标排放。
康恒环境首席技术官焦学军认为,小型垃圾焚烧的标准应该有别于大型焚烧,不能直接套用,最好适当放宽。否则像大型垃圾焚烧那样,“装树联”之后企业都睡不好安稳觉了,前几年还出现过因为修改数据而被判刑的。当然,也不能太松,否则“乱七八糟的企业就都进来了”。
深圳续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文生表示,这个研讨会让他想起了2016年参加过的一个农村污水会议,当时也是讨论标准制定,而且县域垃圾焚烧和农村污水治理都是由住建部村镇司管理,让他感觉“好像坐上了时光穿梭机”。
参考农村污水的经验,早期也是希望制定单独的标准,但生态环境部门觉得现有的标准已经很多了,没有必要再单独制定。最后就把这个权限下放给了各省住建厅,由各省单独制定地方标准。结果最终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很多5吨以下农村分散式污水完全可以就地资源化利用,不需要考核总氮总磷达标,非常合理。
总之,关于标准的修订,过严或者过松可能都不好,需要慎重考虑,综合制定最适合小型垃圾焚烧的标准。
不管怎样,大家关于标准问题的热烈讨论,也在侧面证明了县域小型垃圾焚烧目前正当其时。陈超表示,现在的小型焚烧就跟2000年以前的大型焚烧一样,正处于起步阶段,对于企业来讲也是一个机遇,同时也存在挑战。未来,相信小型焚烧也会跟大型焚烧一样越来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