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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9年,我进入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的“前身”——新会保卫组工作,开启了我的司法工作生涯,一干就是30年。
当年保卫组才二十多人,肩负着公检法司所有工作任务。1972年9月,法院的恢复让我们有了正式的名分,但当时没有像样的办公楼,我们在一间祠堂里办公,空间狭小,设施也十分简陋。那时也没有明确的庭室划分,每个人都要处理各类案件,从刑事到民事,我们既是法官,也是调解员。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邓小平同志提出的“发展才是硬道理”为中国的改革开放揭开了序幕,广东也随之发生巨变。经济的快速发展带来了社会结构的变化,矛盾纠纷的种类和数量也随之增加,从传统的民事纠纷到复杂的经济、行政案件,法院面临的挑战日益增多。
那时,我们全院工作人员只有21名,大部分是高中、中专文凭,连一个大专生都没有。公正还须身披甲,司法工作对人才的需求迫切而现实。
1985年,最高人民法院创办了业余法律大学,我们法院也成立了业大法律教学班,我有幸担任教学班的专职副主任,组织干警在工作之余利用晚上的时间来学习。
1995年8月5日,林卫红(左二)参加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专题普法活动。
当时没有现代化的教学设备,只能依靠录音机和偶尔的面授课程进行。有些干警担心工学矛盾不愿意参加,我和院长们苦口婆心地说服他们,最后大家通过学习尝到了甜头,有了专业“盔甲”,工作中的难题迎刃而解,学习的热情也愈发高涨。
从零星十几人到满员挑灯夜读,大家都不甘落后,每次考试都有八九十的分数,每个人都是你追我赶。我们的努力也得到了认可,业大法律教学班被评为了全省、全国先进教学班。
经过多年不懈努力,业大法律教学班为新会法院培养了一大批法律人才,有效改善了干警的法律文化知识结构。
1997年,我走上了院长岗位,深知司法审判不比其他工作,它有着特殊严肃的法律性和庄严性,事关千家万户,不得有丝毫松懈。我持之以恒抓好队伍建设,鼓励大家要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维护公平正义。我们运用法律专业知识,帮助解决改革开放中的难题,化解群众间的纠纷矛盾。
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1998年,新会法院被评为“全国优秀法院”,这是我们拿到的第一块“国字号”奖牌。院史馆中,这块奖牌依旧醒目,与“全国法院模范集体”“人民满意的好法院”“全国模范法院”等荣誉奖牌一同记录着新会法院稳步前行的足迹,也见证着新中国法治建设的辉煌历程。
1998年10月,林卫红(左)在荣获“全国优秀法院”称号表彰大会上领取奖牌。
现如今,司法体制日臻完善,高学历法律人才云集,法院队伍焕发出新的活力。法官员额制改革、司法责任制确立,法院队伍的专业性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心也更为坚定。
1999年6月30日,当事人向法院赠送“护法楷模”锦旗,林卫红(中)代表法院接收。
2020年1月19日,林卫红(右二)应邀回到新会区人民法院参观院史馆。
回首往昔,法院人在奋斗和磨砺中前行,所走的每一步、敲响的每一记法槌、写下的每一段“法院审理认为”,都记录了法治发展的历程,弥足珍贵。作为共和国的同龄人,我也因参与过、见证过、奉献过而倍感自豪与光荣,更对未来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充满自信和期待。
来源:人民法院报·4版
口述:广东省江门新会区人民法院原院长 林卫红 | 见习记者/整理:何奎 | 通讯员/整理:楼慧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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