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疏解对立情绪:愿更多官员像北京证监局局长一样,不畏出庭

青锋看事 2024-12-18 20:28:57

青锋

北京金融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信威集团实控人、时任董事长、总裁王靖,时任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余睿,时任副总裁刘昀对行政处罚决定和市场禁入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的诉讼,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局长贾文勤,作为被诉单位负责人亲自出庭应诉,引发人们关注。

作为起诉方,在北京证监局认定其所在“科技集团连续多年财务造假,对涉案项目销售形成的营业收入,应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抵销但未予抵销,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和市场禁入决定后,不服处罚决定,尤其是在向行政处罚单位北京市证监局提出申辩意见未被采纳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说是他们各自的权利。

一般情况下,估计不少人都认为,这是起诉者借机推卸责任,或者为自己开脱,浪费司法资源。作为被起诉方,尤其是被起诉方的负责人,很可能就置之不理,或者派出法务人员出庭应诉就算尽到了责任。但我们看到,北京证监局并没有像人们以为的那样随便应付,而是由一把手亲自出庭应诉。

通过相关报道,我们可以看到,北京证监局局长贾文勤不仅亲自出庭,还在法庭上就案件争议的实质性解决发表了意见。同时表示,仍“将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在积极应诉的过程中不断推进证券纠纷的源头治理等工作”。

早在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就出台了《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是指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应当在第一审、第二审、再审等诉讼程序中出庭参加诉讼,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同时还明确,“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行政机关的正职、副职负责人、参与分管被诉行政行为实施工作的副职级别的负责人以及其他参与分管的负责人”。

青锋认为,北京证监局局长此次出庭应诉,应该说是落实最高法的相关规定,同时,也是用实际行动体现自己对法律的敬畏,真正把依法行政落实到自己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更是把行政执法置于法律的监督之下。

正如有关专业人士指出的那样,北京证监局局长亲自出庭应诉,“不仅可以提升行政机关行政应诉能力和水平,增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有效纾解官民对立情绪、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均具有积极意义”。

对此,青锋呼吁,为了充分体现法治的公平正义,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今后的行政诉讼中,每一个行政单位的主官,都应该像北京证监局局长一样亲自出庭应诉,既彰显法律的尊严,更体现对公民权利的尊重,让依法行政得以真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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