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看度新闻报道,有网友发视频称正式起诉《新华字典》,认为《新华字典》涉嫌违反《出版管理条例》和《爱国主义教育法》,并且已经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那么这个事情怎么看?
大家好,我是关注新闻和法律的老梁。这个事儿挺有意思,据说这两位网友是因为新华字典里的释义有“玩弄女性”等内容涉嫌违反《出版管理条例》,没有“倭寇”一词,涉嫌违反《爱国主义教育法》,并且已经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诉讼材料。
我看网上也有质疑也有支持的,不过这个事儿可能有点误会。
首先他们可能表述有点问题,新华字典是个工具书,是不可能被起诉的,你要起诉也是起诉出版社,不过要肯定他们的是,他们拿的确实是正经的新华字典,出版社是商务印书馆,后续看他们起诉书写的起诉对象也是商务印书馆这边。
不过他们的评论区有些人就还在掰扯为什么没有倭寇词条,这个以前咱们专门做过视频解读,《新华字典》一直没有倭寇词条。
手头上如果里边有倭寇词条的,应该是山寨的《新华字典》,目前只有商务印书馆可以使用新华字典这个名称,之前是有法院正式判决的,而且也有注册商标。
对这个事儿有疑问的网友可以看看自己手头上的新华字典是不是商务印书馆出版的。
至少这一点,这次要起诉的两位网友是没搞错的,而且我个人认为应该尊重他们提出质疑的权利,包括他们要起诉出版社也是他们的法定权利,这都没有问题。
但是他们援引的这两部法律都是行政法规,一般都是由一个执法部门认定执法,《出版管理条例》这很明确是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来负责。
《爱国主义教育法》也说了是新闻出版部门来处理。另外这个《爱国主义教育法》是明年才开始实施,当然现在去立案也不是不行,如果真走到诉讼阶段有可能就实施了。
不过援引这种法律一般来说是走行政执法流程,也就是公民向执法部门举报,然后执法部门对出版物进行认定,如果认为确实违法,由执法部门进行查处,这个每年都有出版单位被执法的新闻,应该都看见过。
但他们提起的这个民事诉讼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诉讼,不涉及行政执法的内容,在民事层面这两位网友跟出版社之间应该是一个图书销售合同的关系,就是他们花钱买了《新华字典》这个工具书,如果认为这个图书内容有问题伤害了他们的权益,通常是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或者《产品质量法》来起诉的,一般诉讼请求可以是退货、索赔等。不过话说回来,我没看到他们的诉讼请求是什么,也不知道是不是我看漏了。现在他们援引行政法规起诉民事案件,就涉及一个问题,执法部门并没有对是否违法作出认定,法院也不能跳过执法部门先予认定。
而且我也没看到他们的诉讼请求是什么,是要法院来认定这部分么?这个应该是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范围,属于依法应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
那么可能有人说了,我如果去举报,执法部门不予认定怎么办呢?依法这种情况可以对执法部门不予认定的结果提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不成的可以对执法部门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法院认定执法部门的认定错误,由执法部门重新做出认定和处罚,可以再拿这个认定结果去提起民事诉讼。简单说你得先跟执法部门复议诉讼,跳过这一步到了诉讼阶段会遇到一个举证问题,既没有执法部门认定你自己又没法认定,除非说这个内容属于非常明显,基于常识就可以判断是产品质量不合格,否则就可能因为举证不能承担败诉风险。当然具体他们是不是现在说的这个诉讼请求我不知道,这里的意见仅供参考,后续媒体可以关注一下。
这里可能就要给报道这个新闻的看度新闻提个意见了,我看了一下这是成都电视台新媒体的账号,应该是官媒了,对于这样一个事件你们应该有更多采访才对,比如说采访一下商务印书馆、新闻出版局,法院如果不方便接受采访,可以采访一下出版方面的法律专家,这么直接扔个视频出来多少有点欠缺社会责任。
不过我倒觉得这两位网友提到的一些争议话题是值得关注,比如说倭这个词条是否违法,这个争议在网上也确实有,而且争论的很激烈,虽然我个人持保留态度,但我并不是执法部门,也无权做出判断。那么涉及《新华字典》这样一个国民级的工具书,舆论既然有疑问也是希望国家出版部门可以正面回应一下相关问题,这个也别说非等去举报诉讼再回应,如果确实有问题依法进行惩处纠正,如果没问题也是给普通公众一个安心,到时候这个诉讼本身成与不成可能也就不是那么重要了,媒体也应该尽量为公众解难解惑,而不是看着公众吵架刷流量。最后我善意建议一下以后发布这个内容保护一下自己的隐私,原来的视频里他们好像忘了给身份信息打码了,其他网友转发的时候最好也注意一下这个问题,他们自己忘了是一回事,你自己发出来是另一回事了。
以上就是我对网友起诉《新华字典》事件的一个分享,个人浅见难免疏漏,也欢迎有不同意见的小伙儿伴在评论区和弹幕里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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