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4年前三个季度,证监会和各地证监局,一共对于违规减持行为开出了157张罚单,平均每个月都要开出近20张罚单,不可谓不多啊!尤其是在证监会反复强调“严刑峻法”的当下,为何还有这么多违规减持行为呢?难道他们不怕证监会的重罚吗?难道他们不怕后续的可能的刑事调查吗?
但是仔细地看,在157张罚单中,只有12张是行政处罚,也就是意味着这些罚单才有经济上的处罚,而其他145张仅仅只为行政监管措施,也就是可能出现只有进行公开谴责、或者登记入征信档案,再严重一些就是限制证券账户交易,不涉及任何经济方面的惩罚。如果没有经济处罚,没有刑事处罚,敬畏之心还有吗?
那么在10月11日,北京、上海、深圳、江苏四地证监局,同时发布通告,针对3起投资者违规减持股票的行为,发布了行政处罚通告,其中也只有两起案例有经济处罚,其他都是行政监管。我们仔细来查看下,处罚效果如何呢?
证券账户名为魏昌伟,在10月8日,也就是那天创造了近3.5万亿的交易额记录,他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了上市公司深圳市鑫汇科(831167)大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的26万股股份,也就是说接了大股东的盘,买入花了410万元,10月9日就卖出,得到了435万元。另外还有一起涉及上海艾融软件上市公司的违规减持,其中孙肖文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80万股,之后违规违法减持,并且获得差价利润近280万元。汪小清也是类似操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130万股,之后违规减持获得差价利润近1,070万元。
都获得了利润,最终被监管发现之后,现在的处罚是啥,除了登入证券期货市场征信档案之外,他们共同的要求是:要求购回违规减持的股份,也就是买回来即可。之后就是如果有盈利,必须上缴盈利给证监局。魏昌伟上缴了25万元,而汪小清和孙肖文则合计上缴获得的差价利润近1,350万元。也就说他们再用低价买回股票就没事了,最多亏一个交易费用,那么如果不被发现呢?是不是就会落袋为安呢?
通告出来后,还是引发了民众的关注,思考下,即使在马路上乱停车,也没实质性影响交通,假如被交警发现,如何处罚呢?相信一方面责令离开,另一方面还要接受罚款50~200元,深圳还要罚500元,有时候还要扣掉一分,这才叫做纠正交通违法行为。并不会没有任何代价的放车主走的!
回到证券违法方面,难道不需要对此事进行深入的查处,两人通过大宗交易向这家上市公司原股东购买股份,是不是就是意图将股份拆细之后违规减持呢?那么违规减持被发现之后,为什么不进行更多的处罚呢?我估计很多股民都会希望,最少要出于一定的经济罚款?同时要求其持有的股份减持期限延长?
在5月24日,《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配套规则,被证监会发布,此次也是第一次将减持管理上升到部门规章,法律层级得到了提升,当时大家乐观认为,会提升法规的震慑力,减少了违规减持行为。当时谁能想到,意图违规违法人员会又创新招,先通过大宗交易给自然人,然后在减持,即使被发现,也能更轻处罚呢?
“严刑峻法”,口号已经喊了有一年之久,但是当遇到违规减持事项时,仅仅是原路返回的处分,没有其他任何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这能体现出证券监管的作用吗?德先生认为,这种处罚力度真的体现不了监管的严刑峻法,更体现不了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