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犯罪辩护需要精通哪些罪名?

远易看社会 2023-10-20 07:32:01

肖文彬:诈骗犯罪、经济犯罪大要案律师、广强所副主任暨诈骗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承办过不少中央电视台报道、公安部、最高检、最高院督办或指定管辖的案件)

在涉黑犯罪中,根据刑法规定,组织者、领导者,尤其是首要分子(所谓的“黑老大”)要按照集团(或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那么对于被指控为涉黑犯罪中的组织者、领导者(首要分子)来说,可能会触犯哪些罪名以及如何依法应对,这是非常重要的事情;而对于辩护律师来说,需要精通哪些罪名以及如何有效辩护,这是一门大学问。由于刑事辩护具有专业性,在具体应对方面博大精深,肖律师根据自己办理此类案件的实务经验以及全国视野,简单谈一谈对这个话题的看法。

一、涉黑犯罪中的常见罪名

按照《2018意见》——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以下简称“两高一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18年,以下简称《2018意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应聚焦黑恶势力犯罪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重点打击: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釆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黃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同时,坚决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根据《2009纪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以下简称“两高一部”)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2009年,以下简称《2009纪要》)“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主要包括以下情形:由组织者、领导者直接组织、策划、指挥飞参与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由组织成员以组织名义实施,并得到组织者、领导者认可或者默许的违法犯罪活动;多名组织成员为逞强争霸、插手纠纷、报复他人、替人行凶、非法敛财而共同实施,并得到组织者、领导者认可或者默许的违法犯罪活动;组织成员为组织争夺势力范围、排除竞争对手、确立强势地位、谋取经济利益、维护非法权威或者按照组织的纪律、惯例、共同遵守的约定而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由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由此可见,涉黑犯罪除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外,黑社会性质组织所实施的违法犯罪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第一是开设赌场、组织卖淫、高利放贷、贩卖毒品等罪名;

第二是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买卖枪支等罪名;

第三是强迫交易、敲诈勒索、非法经营、抢劫、抢夺、诈骗等罪名。

这些罪名涉及面广泛,既包括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又包括侵犯人身的犯罪和侵犯财产的犯罪。

据此,我们经常看到涉黑犯罪中,组织者、领导者(首要分子)被检察院起诉的罪名往往有多个、十几个甚至几十个罪名,如果指控的罪名成立,数罪并罚的话,量刑自然不轻,如果其中有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含死缓)的,其他罪名的判罚会被无期徒刑或死刑吸收。

二、涉黑犯罪常见罪名的辩护

肖律师曾经在《刑事辩护之“华山论剑”——诈骗类刑事案件法庭辩论的技能与技巧》《为什么说刑事律师的专业辩护具有不可替代性》《专业:刑辩律师的致命武器》《谈谈涉经济犯罪大要案的深度辩护思路》等文中指出:“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就笔者所经历过的无数庭审当中,专业基础的好坏、专业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法庭辩论水平的高低,其他的技能(方法与经验)倒在其次;尤其是重大、复杂、疑难刑事案件的辩论,高手之间的较量,法律基础、专业水平如何,在圈内人面前一览无遗、高下立判。

关于刑事辩护律师如何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笔者曾在《如何成为中国顶级刑辩律师:刑辩律师提升法律专业水平的三层境界》《谈谈刑事辩护的六大技能》等文中有过详细的论述,在此不再赘述;所谓“台上十分钟,台下十年功”,刑事律师专业水平、专业技能的提升非一朝一夕所能成就的。

具体到涉黑犯罪辩护而言,首先要熟悉上面与涉黑犯罪有关的几十个罪名的构成要件。比如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中,成立黑社会性质组织需要同时具备四大特征: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而对这四大特征的理解与适用,往往会出现复杂多变的局面,是否深入透彻,是否科学合理,是否符合立法本意都需要深厚的法律功底与实务经验才能理解到位。

其次要熟悉刑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理论。比如涉黑犯罪中的组织者、领导者(首要分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是否要对成员为了公司利益而故意伤害、杀害他人的行为承担罪责?这里面就涉及到刑法的主客观相一致原则、罪责自负原则、共犯的实行过限理论如何理解与运用的问题,涉及到的是律师的刑法理论功底问题。

最后要有丰富的实务经验与查找资料的能力。刑事辩护的基础是法律功底,接下来便是实务经验,法律的生命既在于逻辑,也在于实务经验,实务经验主要体现在办理此类案件的技能与技巧,对证据的质证或运用水平,查找资料与分析案情的老练与精准等方面。这里的资料既包括涉案罪名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还包括相关的案例、权威学说与理论文章,甚至还有调查报告、专家论证、鉴定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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