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蓬安:责骂苟晶的不是蠢就是坏

周蓬安闲谭 2020-07-04 20:29:15

周蓬安:责骂苟晶的不是蠢就是坏

不是“完美受害人”就该骂?

7月3日,山东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苟晶反映被冒名顶替上学等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通报共分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是案情通报,笔者归纳主要内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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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确定存在“顶替”问题。苟晶1997年高考成绩达到济宁市中专(理科)委培录取分数线,但本人未填报志愿,选择在原就读高中复读。其个人身份、高考成绩等被班主任的女儿邱小慧冒用。

二是苟晶1998年高考成绩,达到济宁市调整后的中专(理科)统招录取分数线。本人填报志愿并服从调剂,被录取到湖北黄冈水利电力学校上学,系按程序正常录取,不存在其当年被他人冒名顶替上学问题。

三是一大批掌握公权力的,协助邱小慧完成了“顶替”。

通报第二部分为处理结果。这个其实毫无新意,完全借鉴了聊城市冠县、东昌府区两起冒名顶替上学问题的处理模式,“顶替”上学的邱小慧和他父亲被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另有两人“正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其他人等仅受党纪政纪处理。

几天前,我曾发文《罚酒三杯!涉“顶替案”的都可放心睡大觉了》以表达自己的不满。现在看来,剩下那239名被“顶替上大学”案件的处理,这个恐怕就是“模板”了,涉案官员们“笑哈哈”。

不可思议的是,官方通报一出来,苟晶“被顶替上学”事件却出现了罕见的网络反常现象。一大批网民不是对处理了十多名“混账”官员拍手称快,或者质疑这种处理的力度还远远不够,而是反过来对举报人苟晶求全责备,甚至谩骂,指责谩骂的主要理由集中在苟晶夸大了案情的严重性,用“卖惨”的方式来获取同情,并抢了陈春秀的风头。诸如:苟晶即使不被“顶替”,也上不了好大学,邱小慧只不过利用了她放弃的名额,她居然反应如此强烈;苟晶模糊细节,夸大自己成绩,消费了社会的同情心,滥用了稀缺的公共资源。等等,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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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间,舆论出现了一股明显的“反转”迹象。笔者早上所发的一条微博下面,200多条转发、评论里,“反转”内容似乎超过一半。

就此现象,我想顺带说一个让我无法理解的心结,那就是山东似乎有一个“抱团取暖”的网民团体。你说山东出现的任何丑闻,他们都会集体“撕咬”你,无论是商家欺诈了外地人,还是公权力欺负了本地人,只要你抨击涉及山东的“丑恶”现象,好的说你搞“地域黑”,坏的就直接开骂。我曾经以《没有“地域黑”,只有“自己黑”》一文试图说服他们,但肯定不会有效果。

就该官方通报内容看,其实仍有不少瑕疵,比如没有交代苟晶1998年高考的学籍档案是如何取得了?因为苟晶的学籍档案在1997年就调走了,她怎么就顺利地参加了第二年考试?

苟晶在调查结果公布后说:“关于1998年的一系列问题,我还有不少疑惑。我稍稍梳理一下,会将这些点发出来,也期望相关部门在查处1997年问题的同时,辛苦把1998的问题再详实调查清楚。”

还有“反转”网友所言苟晶1997年“放弃名额”问题,苟晶在7月1日发布的微博中就披露,1997年高考后自己根本没有填报志愿,原因在于邱老师告诉她,如果想要复读,就不要填志愿了;如果填了志愿,被较差的学校录取了,档案就会被提走,无法再复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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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以为,责骂苟晶的不是“蠢”就是“坏”。那些“蠢”人极有可能有“完美受害人”的概念。即如果一个人被强奸,如果她当天穿得很性感,或者是夜间一个人出门,那就是“活该”,如清华大学法学院证据法中心主任易延友所言:“强奸陪酒女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

对于那些非“坏”仅“蠢”的网友,你只要告诉他一个现象,他大致也能明白。即目前一些案件,你循规蹈矩地举报是没有用的,只有通过更激烈的方式、更夸张的表达才能得到关注,才能获得一点希望,比如微博举报就比去当事人领导那里举报更为有效。再说,控告公权力作恶,只要基本事实不是捏造,也并不违法。过分苛责苟晶,实际上是“善待公权”,而“恶猜私权”。

《南风窗:枪口调头批苟晶》一文就分析:舆论,本来并不是一条通常性的解决路径,要寄希望的是司法渠道,但既然现实往往已是如此,要依靠公共曝光才能解决一些问题,那只好来追问,是不是苟晶的夸大其词在削弱公共的力量?

财新的报道对于苟晶的成绩还不错给予了一些佐证,苟晶既然认为自己学习不错,看到第一年被顶替,认为分数被篡改的也是有可能的;二则她没有上帝视角,她对当年两次的高考成绩一直有疑问,直到调查组结论出来前夕还在做自己的推测和分析,所以是无意识地说错了,并非有意撒谎。

但对于那些故意歪曲事实,希图转移视线的“坏”人,你的任何解释都是徒劳的。因为他们出面骂苟晶的目的就是故意“浑搅水”,以达到混淆视听的目的,以便为自己开脱。因此,没必要向他们解释,

笔者之所以力挺陈春秀、王丽丽,也力挺苟晶,无非是希望山东乃至全国的网友,下一代上大学不再“被顶替”。我也想借机告诉那些恶意责骂苟晶的“坏”人们,今天你们挺“顶替案”作案者,明天你们也会成为其它公权力不法操作的受害者。

在一定范围和一定程度内,社会可以“恶猜公权”,但必须“善待私权”。如果事态并不明朗,我们应该遵循“宁枉公权,不冤公民”的原则来处理相关事宜。

最后再强调一次,责骂苟晶的不是蠢就是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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