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正两个地方的错误。
第一,公务员不能出国。
这是个误区,在已有规定里,并没有规定公务员不能出国,而是有一套比较成形的规定和纪律。
比如《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纪律处分条例里,都提到关于出国的事情。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里的要求是,要报告“本人持有普通护照以及因私出国的情况”及“本人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因私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因私往来港澳、台湾的情况”。
纪律处分条例里没有设要求,但对于违反情况的处罚作了明确要求,即“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给予相应的处罚。
由此可见,从制度的层面来看,没有不让出,而是需要经过批准才能出入,并且要按照规定办理因此出国证件,并在需要报告个人事项发时候,如实报告。
这是第一个误区。很多人片面以为公务员不能出国。
当然,引发实际误解的一个因素是,不少单位对于因私出国这件事,确实管理上比较严格。从客观因素来说,这也能被理解。
一是在国际关系的形势里,私自出国很容易有风险。比如之前某案例里,某军工企业人员因私出国,就是被某境外机构盯上,以钓鱼执法等形式迫使其就范。人在屋檐下,一旦作为公职干部的身份暴露,对方用怎样的手段,我们不得而知。
二是出国这件事,尤其是对公职人员来说,很容易刺激到一些人的敏感。
第二个误区是,公务员有那么多时间去安排事情甚至出国旅游。其实就现实情况来看,现在公务员尤其是基层公务员,基本上假期是比较少的。假期里面还要参加值班和相关活动,一些乡镇周末只有周日休息甚至只休息半天的情况也并不少见。这种情况下,又有多少人能有时间出国旅游呢?
再说了,虽然不知道这个论断怎么下的,但是出国旅游的人,恐怕多数都不是在任的公务员吧。这关公务员什么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