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贪污腐败的新手段,领导向服务对象借钱,实质上是权力滥用

茗茗随心趣事 2024-12-03 04:41:13

警惕!领导干部违规伸手向自己管理的单位、辖区内的企业或者是服务的对象“借钱”的时候,实质这是领导对自己手中权力的滥用。

在反腐廉洁的道路上,现在的贪官可以说手段高明,一双隐形的手伪装得深藏不露,现在有一种腐败的新型手段,领导干部以“假借钱”的方式,向自己管理单位或者服务的对象借钱,名义上借钱,实则上利用手中的权力向他人要好处。

试问一下,作为一个单位或者服务对象,领导干部与你是什么关系,没有血缘关系,没有直属亲戚,凭什么他会向你借钱,而且又凭什么,借钱后,领导干部又拿什么来偿还你。

其实,我们多问几个为什么就知道答案了,现在很多有问题的领导干部,为了逃避上级检查,他们会以自己生活困难为由,或者以其他原因伸手向自己管理单位或者服务对象借钱。

关于领导干部借钱的问题,其实换句话来说,也是属于正常,毕竟每一个人都会遇到特别困难的时候,正常借款也是无可厚非。

但是作为手中掌握重要权力的领导干部,如果伸手就向自己的管理单位或者服务的对象借钱,实则上这就是在向服务对象出借自己的“权力”。

根据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公开的信息中有几个这样的案例:

湖南省郴州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雷纯勇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借款,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一马路街道办事处原副主任王鸿飞以亲戚朋友投资和亲戚承包工程为由,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借款。

四川省大英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经济作物推广站原站长李璞向5名管理服务对象“借钱”12.6万元……

从这些实例中,我们不难看出,现在很多领导干部把借款或者免息的方式,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为他人或者单位,提供便利,谋取私利,也是作为一种新型的贪污方式。

他们以假借的方式,进行相互的利益输送,为自己腐败的行为披上一件合法的“羊皮”,这是当前在贪污腐败中最为新型的一种手段,也是一种隐藏最深的手段。

在出借中,也许借款的一方是不愿意,愿意出借也是迫不得已,出借一方也可能出于被领导的被动,也许是迫于上下级的关系,或者对方在权力的威胁下被迫借款呢?

所以,大家一定要警惕,如果领导干部违规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借钱”,实质上就是公权滥用,也是一种变相性的伸手贪污,这样情况,我们要大胆与之斗争。

作为一名领导干部,时刻要牢记为民服务才是宗旨,当官一味总想着为自己“捞好处”,这样的路走不长,也走不远,假如一旦脱离群众,忘记初心,等待你的将会是一场“人民的审判”。

领导干部在借钱时,请多多问问自己,我为什么要向它借钱,我们是什么关系,凭什么,拿什么来还,应不应该借钱的问题,千万不要伸手就要,一伸手必被抓,法律的底线是不会放过任何一个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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