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1月8日讯(通讯员 陈红生 记者 万凌云)春节临近,旅游市场红红火火。一些老年低价团、免费团用价格来诱惑老年消费者,引诱其购买质次价高的保健品、玉器,甚至是房子。镇江丹阳消费者戴女士的父母,就被“忽悠”购买了一套房。
8日,记者从镇江市消协了解到,前不久,戴女士的父母缴了200元“团费”后,被一保险公司员工带到了山东威海旅游。但没看多久的海,就被带到一楼盘看房。见老人不为所动,保险公司员工和销售人员就带老人吃海鲜喝酒。在酒精作用和连番攻势下,老人当晚就刷了16.5万元首付并签订合同,购买了当地1套总价40万的海景房。
戴女士认为,父母完全是被销售人员忽悠,希望开发商能退房退款。而开发商称退款需交总房价40%的违约金。戴女士辗转联系了住建等多个部门,但退房却未成功。
值得一提的是,多年前,镇江市就曾有过外地房产公司用免费旅游的形式,把消费者带到海滨城市买房。如今,这种以旅游的名义去看房的活动再次出现。
那么,在旅游过程中遭遇“忽悠”购买了房产,后续该如何处理呢?
镇江消协法律专家委员会的傅小景律师建议,子女在发现老人购房后,要立即与老人一起对购房过程进行复盘、取证,梳理手中掌握的证据,比如通过购房合同签订过程的梳理、分析能够证明中介或开发商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事实;通过对购房合同中具体的条款研究、分析能够证明存在格式条款、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等事实。如果证据充分,可以直接提起相关的民事诉讼,主张撤销购房合同并退款;如果证据不充分,可以与相关销售人员取得联系,积极补充相关证据。
同时,也可以与出游的组织者、相关销售人员进行协商,尝试退房。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当地的相关部门投诉,要求相关部门介入、处理。
此外,镇江消协提醒老年消费者,外出旅游时,要做到三个“谨慎”,主动避开陷阱,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是谨慎选择旅行社。老年人在外出旅游时,一定要选择证照齐全、信誉有保障的正规旅行社,注意查看《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
二是谨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旅游合同、购票、住宿等方面要多留意合同条款,仔细确认吃住行的标准、景点、保险等相关具体事项,对可能涉及的违约责任一定要让其写入合同并保存好相关发票、购物凭证等证据。
三是谨慎参加购物。由于不了解商品及价格信息,游客在旅游购物中难免会发生花高价购买了假货又难退货、“三包”落实难等问题。老年人在旅游途中,要慎重购买珠宝玉器、金银首饰、名贵药材等贵重物品。遇到那些鼓吹有高额回报的投资项目时,要保持应有的警惕,一定不要轻信陌生人的言语和广告,也不要过多泄露自己及家里人的信息、联系方式,更不要随意转账、刷卡。
特别是对于旅游地产商的“售后包租”“以租养贷”等宣传,千万不要轻信。
最后,镇江消协还提醒老年人的子女,日常生活中,子女平时一定要多关注老年人的生活,加强沟通交流,尤其是针对旅游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套路提醒老年人,不要有贪小便宜的心理。
因为团费往往与服务质量成正比,低价的背后是增加购物次数和自费项目等陷阱。
校对 王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