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点好。
虽然应该相信法院。
法院“再次告知”。
说明法院认为没有问题。
应该相信法院。
当事人竟然拒绝法院的“再次告知”。
法院的第一次告知,新闻中没有介绍。
估计第一次,应该是婚介机构的通知。
婚介机构第一次通知,
然后是法院的“再次告知”。
可能是新闻的写法,有点误导人的理解。
但读下来,总体感觉,他们在告知这事情上,是一伙的。
男方警惕地拒绝,也有道理。
新闻中说“女方已退还上述彩礼”。
可惜,男方没有收到。
男方为什么拒绝呢?
这个彩礼,目前看,估计是不会不退还的。
也就不着急领取。
必须绝对稳妥了再领取。
我理解,也支持男方如此操作。
换作我,我也会如此操作。
如果直接去领取,假币怎么办?
或者有什么其他的麻烦怎么办?
男女两家,已经势同水火,真的很难办。
强奸犯,我是不会支持的。
但希望法律给一个法律的结果,而不是法律谣言的结果。
对女方我也是非常同情的。
一桩喜事,办成如此模样。
我们旁观者,也深深叹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