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市场中“消失”的车

丹烟聊汽车 2024-12-10 17:20:39

随着共享经济和出行方式的变革,汽车租赁市场迎来快速增长,租车逐渐成为广大群众出行方式之一。据中研普华产业院研究报告《2024-2029年中国汽车租赁行业市场深度调研及投资预测报告》预测 ,到2026年中国的租车市场规模将达到1751亿元左右,年复合增长率约为15%。这一惊人的数字意味着汽车租赁市场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潜力。

汽车租赁作为汽车使用模式之一,给广大群众出行带来便利的同时,也让不少不法分子钻了空子,利用“租车抵押”实施诈骗。

据统计,仅2024年就发生多起“空手套白狼”租车诈骗案件。比如今年10月13日,湖南省吉首市公安局峒河派出所破获一起租车诈骗案;8月29日,湖北省汉川市居民黄先生报案,称被潘某以豪车为抵押借款20万元,但该车并非潘某所有,所有证件系伪造;8月,河南信阳警方打掉一个租车诈骗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

不法分子的“套路”一般是先以自用为由与汽车租赁公司签订协议并缴纳租金,然后通过各种手段使他人相信车辆为其所有,进而通过抵押或者变卖套现,进行敛财。

此类骗局涉及上游的租车、下游的抵押或变卖套现两种行为,租车人是如何骗过“两头”的人?

在这一过程中,承租人对汽车租赁公司会采用延长租期并不定期给少量租金、承诺会将车辆归还等借口;对抵押权人或买受人,则采取通过中间人证明、伪造证件等方式,让他们相信车辆为其所有。不论承租人在租车后进行抵押套现或是变卖套现,其根本目的都是通过非法处置车辆进而占有转让款项。

这种“空手头白狼”的行为严重制约着汽车租赁行业的健康发展,汽车租赁公司深受其害。许多不法分子跨省、跨市实施作案,作案后车辆一般流向偏远地区,因当地缺少路面监控等设施,导致车辆难以追回,给汽车租赁公司造成极大的损失。

其实,我国明文规定以自用为由租借的车辆不得抵押、变卖、转租。早在2021年,修订后的《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中,明确要求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约定使用租赁车辆,未经租赁经营者同意,不得改动租赁小微型客车部件、设施和变更机动车使用性质,不得将租赁小微型客车抵押、变卖、转租。

不法分子为何仍然铤而走险,罔顾法律法规的规定?犯罪成本低、监督管理缺失是此类案件频发的重要原因。

犯罪成本低体现在租车门槛低。一些汽车租赁公司为抢客源、争资源,随意简化租赁流程,降低租赁门槛,恶性竞争,疏于防范。加之公司内部风险防范机制不完善,缺乏对承租人身份及信用的严格审查,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汽车租赁业是重资产运营,一旦进行车辆备案、性质变更为“租赁”,就面临着保费翻倍增加的成本开支。因此,汽车租赁公司非常抵触将车辆性质变更为“租赁”。部分汽车租赁公司为降低成本,吸收私家车以加盟方式经营,还有部分车主以车养车,在车辆空闲时交给租赁公司进行出租,双方进行利益分成。对这种非营运车辆参与经营,我国目前缺乏监管依据,即使在监管过程中发现这一问题,也找不到处罚依据,导致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形同虚设,不利于汽车租赁市场规范发展。

前文提及汽车租赁市场的前景乐观,识别和防范经营租赁业务中的各类风险成为汽车租赁公司共同面对的课题。

信用风险是首要关注的问题。对于汽车租赁公司和抵押公司,在交易过程中,务必提高警惕,认真审核承租人、抵押人的真实身份信息、信用及用车目的,必要时应该要求提供财产证明情况及担保等,以防汽车“不翼而飞”。

市场风险也不容忽视。汽车租赁公司在租资产全部为动态的车辆,且在租车辆数量庞大,大多数只通过GPS系统对在租车辆进行监控,管理难度较高。

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利率波动、资产价格变动等都可能影响租赁业务的收益。在资产价格方面,要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合理评估资产价值,避免因资产价格下跌导致的损失。借助独立第三方车辆评估机构搭建资产管理系统,形成一个全国性质的风控体系,将有利于风险项目及风险车辆的处置。

基于十余年车辆评估服务经验,车e估专注于把控业务流程中的风险点,打造车辆全周期风险风控体系,实施标准化的服务方案,全面监管及运营资产,为企业规避资产价值损失、租后车辆处置难等全周期风险,尽可能实现零风险开展业务。

汽车租赁行业潜在的风险漏洞,为我们敲响了警钟:面对经济活动中的欺诈行为,无论是企业还是公众,都应提高警惕,强化风险防控意识。汽车租赁公司需根据市场的变化及自身业务模式的变化,不断提升自我的资产管理、风险控制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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