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一则关于“南通驻村女干部被一低保户杀害”的信息受到人们的关注,警方发布情况通报,证实了上述信息,25岁的女干部沈某腹部受到伤害,54岁的嫌疑人赵某已经自杀身亡。
网传视频显示,这起案件发生在启东市王鲍镇久西村视频中,据相关拍摄者表示,23日晚,村部来了许多辆警车,不少村民在附近围观!
同时,有知情人士爆料,死者是年轻的女干部,凶手是村里面的低保户,“昨晚死者妈妈见她一直没回来吃饭,就去村部里找,结果发现(她)被杀害了。死者父亲我认识,昨天还在外地,估计今天已经回来了。”
对此,视频下方,不少网友纷纷猜测留言:据说因嫌疑人原先有低保,受害者查到对方有存款欲取消其低保,导致矛盾冲突!
目前,警方也正式发布情况通报,25岁女子沈某腹部受伤遇害。经公安机关调查,赵某如(男,54岁)已于案发当日自杀身亡,案件正在调查中
对此,又引发了网友的猜测:情杀?仇杀?激情杀?还是其它?扑朔迷离!
既然都已经选择了要自杀,这里面可能存在诸多的不为人知的问题了。现在的人都很浮躁,因为现在的工作也好,生活也好都不是很稳定,导致人心里不通畅。且行且珍惜吧
还有不少网友强调:只要有人、有关系,就能吃低保 。我村就有几个人吃着低保, 真正需要吃低保的却没有!都成到低保户了,有什么顾虑的,希望全国的村当地干部善待这些底层百姓!
那么,该怎么看这件事情呢?
1、法律是最低的道德!只要敢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就应该给予依法惩处!
首先,按照我国刑法有关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故意而实施故意行凶行为。
在这起案件中,不管是网友猜测的那些作案理由,嫌疑人赵某持刀刺向被害人黄某腹部,属于直接攻击对方要害部位,导致被害人黄某重伤死亡的,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此时,从量刑的角度来看,根据刑法有关规定,首先是要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
2、嫌疑人赵某作案之后,或许罪责难逃选择自杀身亡了,警方将不作为刑事案件进行调查!
首先,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本案中,因为嫌疑人赵某作案之后,选择自杀,因为真凶已经死亡,警方不再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
3、在附带民事赔偿方面,张某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开展被害人黄某家属各项经济损失。
根据《民法典》继承篇1160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但是,本案中,现实情况是:嫌疑人赵某本身是低保户,之所以作案,据说也是因为自己的低保有可能被取消,可能没有近亲属,也没有多少赔偿能力,所以民事赔偿很有可能落空。
最后,不患寡而患不均!希望当地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网友反映的情况,在低保政策落实方面是否存在不合规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整改措施,让惠民的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