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房式吃回扣,无锡这家医院院长捞钱有方

暖风过境后 2023-08-17 14:50:07

最近医药领域反腐备受关注,近期已有近200位院长落马,但是因为案件还没有进入审理和判决,这些腐败分子的作案手段等贪腐细节,大多还没有向公众披露。因此,大家难免会好奇——他们是怎么搞腐败的?用什么花样来变现手中权力的?

其实医药领域落马的腐败干部之前就屡见不鲜,很多人已经受到了法律的严惩。在判决书中,他们的作案手段被易一一披露,其心态之贪婪、手法之狡诈,都让人触目惊喜。

江苏省高院的一份二审裁定书,就披露了无锡市第二人民医院原党委书记、院长易某的腐败案情。

易某

易某贪腐的案值,跟现在曝出的动辄几千万甚至上亿的腐败分子相比,也许并不大,但是手法之隐蔽,心思之缜密,有过之而无不及。

他利用职务之便,为一位医药代理在医院销售了1.12亿元的药品,为一位代理在医院销售了1.2亿元左右的医疗器械,两位代理都许诺给他回扣。但是这些回扣怎么拿呢?易院长的方法是倒腾房子。

易某在该院担任院长十五年

一、半价买房,背后是权力置换

据法律文书披露,无锡二院和无锡东方药业公司之间有一桩棘手的纠纷。

2001年,东方药业与无锡二院签订合作协议,主要内容是东方药业将四套价值560万的医疗设备租赁给无锡二院使用,二院承诺每年从东方药业购进1000万元的药品,完成进药量每年免设备租金56万元。

然而,这貌似双赢的协议,执行起来效果却很不理想,东方药业药品品种窄,二院每年不能完成进药量。二院在使用设备过程中效益不太好。双方都觉得吃亏,反映到卫生局甚至闹到法院要打官司,事情陷入僵局。 到了2002年底,易某被任命为二院院长之后,转机出现了。

东方药业的董事长潘某,跟易院长关系不错,托易院长解决这个纠纷。易院长不负所托,很快和东方药业商定了解决方案,那就是二院将设备以560万元价格买下来,因二院比较吃亏,所以东方药业以赠送一辆轿车给二院的方式做补偿。

为什么以前很难解决的问题,最后以二院明显吃亏的形式轻易解决了呢?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慷慨,一切都是有原因。

原来,东方药业是无锡几家单位共同参股的企业,出任董事长的潘某,同时也是大股东无锡商业大厦负责人,无锡商业大厦又入股了民生地产公司,潘某后来担任了民生地产公司董事长。2005年,易院长找潘董事长买房了。

易院长打算购买的房子是民生地产投资开发的保利广场二期房产。

当时保利广场小区的楼板价(拍地成本加建筑成本)大概3000多元每平米,成本价(楼板价加上各类规费、配套建设费用、财务成本、融资成本、管理费用等)大概6000元每平米。当时定的销售底价就是6000元左右,对外销售的市场价格8000多元每平米。

而易院长对房产公司说,他的心理价位是4000元每平米。潘某考虑到和易院长关系较好,而且易院长对商业大厦和东方药业有过帮助,就答应了。

最后,易院长只花了71.572万元,就购买了民生地产投资开发的无锡保利广场二期11-2701号房产。案发后,经价格认定,上述房产在交易时的市场价格为146.767万元。

法院认定被告人易某从中收受贿赂75.195万元。

在案件审理中,易某的辩护人曾提出,这不算受贿,理由是易某解决二院和东方药业的纠纷是正常履职,不存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易某购房享受的是一般关系户的优待,跟其职务行为无关。

法院查明,潘某向易某打招呼,希望妥善解决东方药业与无锡二院的合作纠纷,易某作为无锡二院的院长,最终拍板确定了无锡二院与东方药业纠纷的解决方案。

法院认为,易某曾接受潘某的请托,帮助解决了纠纷,通过她以明显低价购买房屋,大量证据足以证明易某利用职务便利帮助潘某谋取利益后,潘才同意易某低价购买房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将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的行为明确以受贿论处。故对易某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二、高价卖房,只为“套现”药品回扣

药品供应商李某甲是个人才,他原来只是一名房产中介,根本不是药品厂商的员工,却做起了医药代理的生意,尤其是跟易院长交好之后,生意越做越大。

据裁判文书披露,李某甲是无锡二院的大包商,他和易院长的关系比较好,代理了不少药品在二院销售。

2009至2013年,李某甲代理了8种新药;2013至2016年,李某甲又代理了7种新药,总共药品销售金额共计1.12亿元。

按照规定,李某甲是个人不是药品厂商的员工,不能代理药品销售。

每次无锡二院要引进新药,李某甲都能第一时间知道开会的时间和参加初选的专家人员范围,所以在药品初步筛选环节,李某甲可以通过做初审专家的工作,由他们把李某甲代理销售的药品勾选进入围名单。

有时候李某甲也会找易院长打招呼,易院长和药剂科说把李某甲的药品放到通过初选的药品目录里。接下来的环节,李某甲会做相关专家的工作,再加上易院长的支持,李某甲的药品能顺利进入二院销售。

据李某甲的证言和易某本人的交代,李某甲2003年认识易某后,李某甲提出,按照销售额5%到10%的点返利给易院长,在易院长的帮助下,李某甲代理的药品销量快速增长。

2014年初,李某甲到易院长家将2013年下半年开始在二院药品销售量统计表给他过目,并说明其中8%的返利60万元给他。易院长看了一下说钱先放着以后再说。

李某甲先后四次按照和易利华的约定给他返利450万元。2016年底,因为药品二次议价,其利润不多了,就跟易利华说以后8%的提成费用没法再给了,易院长没说什么,对返利的钱表示以后再说。

之后每年李某甲都会来报告,承诺给的钱从14年到17年,初步计算总共有400多万元的提成。李某甲每次说完之后,易院长都说现在不用,先放李某甲那里。

2016年,为了“兑现”这些回扣,易某将之前从潘某公司亿半价买来的无锡保利广场11-2701号房产,以明显高于市场价的326万元价格销售给李某甲。

为了避免留下违法犯罪证据,双方约定,房子以李某甲母亲卢某某的名义购买。后因无锡市房产价格上涨,易某又以楼层差的名义收受李某甲支付的20万元。

案发后,经价格认定,上述房产在交易时市场价为199.2318万元,法院被告人易某从中收受贿赂146.7682万元。

李某甲表示,他自己干过中介,知道房子的实际价值,他买这套房子,就是为了帮易某套现回扣。

易某自己也交代,他通过这次高卖房子,拿走了一部分回扣,剩余的提成还没有和李某甲谈过以什么方式给。

后来由于易某落网,剩余的钱就不可能再拿到了。

三、无锡当院长,炒房炒到南京

易某在无锡工作多年,其中担任无锡二院院长一职就有15年之久。按理说,他应该安家在无锡,可是法律文书显示,他在案件审理时的户籍及居住情况是:“户籍在南京市秦淮区,租住无锡市梁溪区。”

难怪准一线城市房价高啊!

南京街景

易院长在南京的具体房产情况,因为和腐败案件不一定完全相关,他的判决书里没有说,我们也无从得知。

从判决书里可以看出的是,之前提到的医药销售李某家曾作证,2016年初易院长把在无锡保利广场的房子高价卖给他跟他,说是为了筹钱要在南京买房。

易院长在南京买房的情况我们不得而知。但是判决书显示,他在南京还卖掉了一套房,而且也是高价卖出,“成功”实现了手中权力的兑现。

易院长卖房的对象张某甲证言:2002年左右他通过易院长的关系在无锡二院做了不少业务,主要是医疗器械设备和耗材,从2002年左右开始持续到案发,业务量总共有1.2亿元左右。

做业务前,他会事先主动向易院长打招呼,请他关照,一般易院长都同意的。科室主任知道其与易院长的关系,会比较关照。

医疗器械

投桃报李。2015年年底,易院长跟张某甲说,想将南京文昌巷的房子卖掉,报了总价196万多。

张某甲心领神会,为了掩人耳目,他以自己连襟王某的名义买了下来。

案发后,经价格认定,这套房子在交易时的市场价为149.1536万元,法院认定被告人易某从中收受贿赂42.166万元。

南京小巷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鉴定这套房子当时价值149.1536万元,但是实际上张某甲接手这套房子后不久,因公司需要资金周转,最后找中介按照市场价只卖了140万元。

四、玩火自焚,自食苦果

易某落马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他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扣押、冻结在案款项中人民币268.43078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易某不服,提起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认定他受贿的数额是520余万元,其中,268.43078万元已经实际获得,其余部分至案发尚未实现。尚未实现的,应该就是指医药代理商李某家承诺的400余万中,除去高价买房而支出的部分。

易某于2002年12月至2008年12月任无锡二院党委书记、院长,2008年12月至2017年12月任无锡二院党委副书记、院长。

其前后担任执掌无锡二院15年之久,在二院有说一不二的地位。

易某在医院的地位,通过一些细节就能反映出来,据判决书记载,像个人卖房这种完全的家庭个人事务,他都动员、驱使医院下属为他操劳。

在卖无锡保利和南京文昌巷房子时,他都安排医院院办员工许某在网上查询二手房价格,将最高卖家报价的页面打印出来,然后居然还交给院办主任郝某保管。

这类事情说大不大,但反映了某些领导官德不修,把自己的单位当成私人领地,把下属当家奴的恶劣做派。这种人,腐败是迟早的事,是必然的事。

对易某来说, 医药、耗材、器械进入二院,他有决定性的话语权,这为权力寻租提供了空间。

而当前医药领域的深入反腐,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管好医疗机构中易某这样的“关键少数”和关键岗位,以及医药、耗材、器械的“带金销售”。这是对症下药的良方。

亲爱的朋友们,关于易某的案子,就写这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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