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脸!湖北女子为父母买房养老,弟弟欲分遗产:法院如何判决?

大道微言 2024-09-01 17:21:20

湖北女子个人出资为父母县城买房养老,在父母去世后,准备卖掉房子,玩世不恭的弟弟跳出来要继承遗产,这事还闹到了法 院,他能分到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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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岁的谢女士来自湖北农村,家里除了父母,还有一个弟弟。多年前,由于自己的努力,有幸考上了大学,毕业后在县城找了一份工作,还安了家。

但她的弟弟可就不争气了,上学不上进,还与社会上的各色人等混在一起,沾染了一些不良习气,父母苦口婆心劝、姐姐义正言词说,他都不为所动,依然我行我素,甚至还恶语相向。父母见此,也是无奈得很,只得由他去了。谢女士呢,劝说多次之后,也是心灰意冷,

谢女士在县城安下身后,想到父母在农村辛苦了一辈子,好不容易把自己拉扯大,并送她读书成家,作为家中的长女,她心中有愧,想着如何侍奉两老晚年。

其中,最让她难受的就是老家的房子了。每次她回老家,看到父母住在又破又旧的房子里,她就难受得很,思考着如何把房子重建,让父母住得好点。

于是,谢女士便找这个不争气了的弟弟商量,看能不能一起出资把旧房子翻新或者推倒重建。

听到这个提议后,弟弟一百个不乐意,一来可能她还真没什么钱,二来他的关注点并不在此,他想着自己如何吃得好点、玩得好点,根本就不在乎这个,甚至还讥讽姐姐“你有本事,你一个人出好了!别找我!”

谢女士见此,只得无奈选择他法。于是,她便琢磨着在县城为父母买一套房子,以后老了可以住到城里来,反正离乡下老家也不远,她还可以就近照顾一下。

于是,她一人出资在一个老旧小区买下一套80多平的二手小房子,家电什么都有,虽然旧点,但还能正常使用。那时房价不高,也就4000多一平,整个下来花了近40万,名字写的父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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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她回家把这个消息告诉父母时,父母埋怨她花冤枉钱,没必要,但从第二天就进城看房子的劲儿看,其实他们内心是很高兴的。

于是,谢女士便劝父母搬到县城来,正好离开弟弟,看着他就闹心。

父母听了谢女士的建议,还真来县城住了一段时间,但也就上十天,二老就闹着要回乡下,说住不习惯,又没熟人,实在憋得慌。

没办法,谢女士又只得送父母回了乡下,而房子就这样空了下来,偶尔出租一下,多半时间就空在那的。

就这样,一晃就过了10多年。谢女士父母慢慢老了,走不动了,相继先后出世。期间,大部分都是谢女士前前后后照顾,一边还要工作,一边还得抽空照顾,其艰辛自不待言。而弟弟呢,既没找个正当的职业,更没找个老婆过日子,东晃西荡的,基本上没着家过。

这10多年下来,县城房价也是一路看涨,这几年涨到了6000多。

由于房子小且旧,而且还是个伤心之地,谢女士便把房子卖掉了,卖了50多万。

刚把房子卖了,她这个弟弟不知从哪得知了消息,便把电话打了过来,说这套房子是父母的遗产,他也要分一份。

一听这话,谢女士气得不行,说这房子是她买来给父母的,而且平时他连个影子都看不到,现在分财产了,倒是现身了。

这弟弟这下不高兴了,就说这是父母财产,他是儿子,就有权分一份。见姐姐油盐不进,于是一纸把姐姐告到了法庭,要求继承父母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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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谢女士弟弟能够分到这笔遗产吗?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父母的房子等遗产,子女都有继承权,所以理论上姐弟俩可以平分父母的遗产。

而且房产证上的名字写的是谢女士父亲的,也就是说,虽说这购房款系谢女士个人出资,但在法律上已构成一种赠与行为,可视为谢女士已无偿转给了父母。

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赠与财产不得侵害法定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鉴于此,最后法 院判决,姐弟二人均享有继承权,只是谢女士享有优先继承权,分得40万,其余10多万由其弟弟继承。此外,父母的其他财产8万元,姐弟俩平分。

对于这个判决,谢女士内心一万个不服,但后来一想,他最怎么样,毕竟也是自己的亲弟弟,这10多万,就当帮他了,也就放弃了申诉。

对于这个判决,网友们不淡定了,纷纷留言指责她这个弟弟要钱不要脸,钱不出不说,平时照顾父母还见不到人影,但到分财产时跑得比谁都快,问他还要脸不!

不知他这个弟弟看到这个有没有点内疚,不过,要我说,他已做到这一步了,哪还会有脸呢?毕竟,他脸早已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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