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平命理之比劫论

明徵周易 2023-09-12 19:54:05

作者:明徵周易

比劫者,比肩与劫财也。

比肩者,与日元同类,如甲见甲、乙见子之类,为比肩。既为同类,则势均力敌,痛痒相关,凡遇财、官、印绶、食、伤,无不与我同甘共苦者也故曰“比肩”。

所喜者财旺则足以相给,而无财多身弱之忧;煞旺则足以相亢,而无煞旺身轻之患;伤食太多则足以相生,而无泄气太过之虑。故曰:“莫道比肩无用处,比肩助我有精神。”所忌者,财轻遇比,则福泽被分;身旺遇比,则威权不立。因此,往往有比肩得局的情况,而欲求扬眉吐气者,不可得也。如“时上偏财格,干头忌比肩”,即此意也。

大概比肩如兄弟,若坐弱地,则所受眷顾必少;若坐旺地,则劫夺之人必多。故而凡比肩有刑冲破害者,不仅兄弟不和,即使与人交往,亦有多遭埋怨的情况。然而,若比肩得力,年上见之,可得荫于祖、父;月上见之,则得庇于朋友;时上见之,则可赖于子孙。

劫财者,如甲见乙、乙见甲之类。与比肩相似,皆犹如我之兄弟。但何以区别为劫财呢?

大概比肩之力,足以争我之官(比肩旺需官去制之,而不制我,故有争官之说),窃我之印(比肩弱可泄印之气,如水之流下之意,故有窃印之说),却不至于完全分去我之财产(如正财,比肩可合,我亦可合,虽有争,却皆可得之);而至于劫财,我之官星,即彼之七煞,我之印绶,即彼之枭神,而煞与枭,皆彼之所恶者也,故而不争、不窃。唯有财神,彼可夺之,盖我之正财为彼之偏财,我之偏财为彼之正财,众人皆可夺之,故命之曰“劫财”。

总之,劫财之喜忌与比肩相同,而为祸则更甚于比肩。总宜官煞有力,方不为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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