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梁女士生下了一个小宝宝,而在生产之前她就提前挑选了一家护理公司,安排了月嫂上门服务。
可谁知后面发生的事情,让她很不顺心。
事情经过早在今年4月份,梁女士就通过网络平台找到一家母婴护理有限公司,并通过面试确定了金牌月嫂李阿姨。
生产的前一晚,梁女士与护理公司商量让月嫂在她出院当天就上门开展服务,公司方面也予以了认可。
可谁知生完孩子之后,公司告诉她金牌月嫂李阿姨来不了了。
梁女士:她私信我就说这个阿姨来不了了,我还在群里说为什么这个阿姨来不了了,我说不是说她很稳定吗?我选了很久才选的;然后她给我的理由就是上一个户主延迟了一周生,呛了羊水耽误了几天。
临阵换人,梁女士也无奈的接受了,随后公司重新安排了一名皇冠月嫂潘阿姨来提供上门服务。
一开始大家都相安无事,结果到了第9天,梁女士偶然间有了发现。
梁女士:有天下午我就看到她从客厅戴着口罩进了卧室,我就问她为什么戴口罩,她说我已经感冒两天了;我听到这个话很震惊也很生气,我在想她感冒两天为什么现在才跟我说。
事情严重了发现潘阿姨感冒之后,梁女士于是终止了对方的服务,梁女士说就在月嫂离开当晚,她和宝宝就出现了发烧咳嗽等症状。
经过检查自己患上了感冒,宝宝被确诊为肺炎,被送往儿童医院住院治疗。
梁女士认为皇冠月嫂潘阿姨明知自己感冒却没有告知雇主,属于严重失职。
梁女士:乙方月嫂因自身的原因为甲丙双方造成的损失,甲丙双方有权要求乙方去承担经济赔偿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月嫂公司说法梁女士认为月嫂公司和月嫂潘阿姨在这件事情上都有责任,那么对于此事,月嫂公司会怎么看呢?
通过电话记者与月嫂公司的负责人谭先生取得了联系,谭先生表示月嫂上岗前都要进行体检,各项指标合格后方能上门服务。
潘阿姨上门之前并没有感冒症状,出现身体不适是在为梁女士服务期间。
月嫂公司负责人谭先生:在上户之前我们把关,上户之后他们自己去协调。
谭先生表示潘阿姨上户期间,梁女士的孩子曾因为黄干去医院进行过检查;
所以梁女士和孩子身体出现状况究竟是什么原因引起的还有待进一步确认,换句话说梁女士和孩子身体出现状况究竟是不是潘阿姨引起的,不能确定!
月嫂公司负责人谭先生:那在医院中间这几天,说不定在医院传染的,娃儿你说是我阿姨传染的,你要拿出相关医院的证明或者鉴定,她也承担相关责任。
你也拿不出这些证明,也不能确定是阿姨唯一是她传染上的。
谭先生表示考虑到梁女士和孩子的实际情况,月嫂和公司方愿意共同补偿3000元作为人道主义关怀。
不过梁女士对这个结果表示不认可。
律师说法对于此事究竟该怎么看呢?
记者咨询了律师,律师表示月嫂工作有一定的特殊性,无论是月嫂本人或者从业公司都应该知道带病上岗带来的风险,在明知自己身体不适的情况下,一切应当及时将情况告知雇主。
这件事情当中月嫂本人或公司方面是否该承担责任?需有一定的证据支撑。
律师:如果有证据表明或者说有高度的盖然性表明,孩子和产妇的生病是因为月嫂她所导致的,那么对于这个家政公司来说呢,就应该为此而承担相应的责任。
网友辣评:
各位网友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