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58岁大爷勇救落水小孩,孩子成植物人后,竟被家人索赔93万

雪峰说法 2023-11-11 16:02:55

湖南,58岁的大爷救下一名落水的孩子,由于孩子落水的时间太久,孩子成了一个植物人。孩子的母亲非但没有感谢大爷,反而是觉得大爷救人速度太慢,才导致了孩子成了植物人,他们逼着大爷拿出93万元的补偿款!

寒冬腊月,58岁的郝大爷像往常一样到公园锻炼身体,在路过湖边的时候,看到河边有一群人陪着观望,他就凑过去看了看。

只见一个小孩正在水中不断地挣扎,周围岸边虽然围了很多人,但是却没人下水施救,不过有热心市民已经拨打了急救电话,还有的已经去找救助工具了。

眼看着孩子在水中挣扎的动静越来越小,郝大爷知道事态紧急,不能再等了。郝大爷虽然决定下水营救,但为了证明不是自己把孩子推下去的,于是还特意拍了张照片,然后脱下棉外套,就跳入冰冷的湖水中,他用最快的速度朝孩子游过去。

在众人的共同努力下,郝大爷奋力地将孩子带上了岸,随后坐在地上,大口的喘着气。

此时,已经有人拨打了120,在120尚未到达的期间,郝大爷又拿出手机给孩子拍了一张照片,随后穿着湿漉漉的衣服回家了。

在郝大爷离开之后,120救护车却不幸地赶上了“早高峰”,因此到达现场的时间有点延误,他们一边把孩子抬上救护车,一边联系着孩子的家长赵女士。

可当赵女士赶到医院的时候,却被医生告知:因孩子大脑缺氧,导致他现在变成了一个植物人。

一大早还是活泼阳光的孩子,短短的几个小时内就躺在床上毫无知觉,赵女士无法接受这一现实,不但要面对高昂的医药费,还要每日里没日没夜的伺候,她认为这一些都因为郝大爷的救人不及时。

赵女士认为,是郝大爷在救人前拍了照片,又把孩子救起来之后不及时送医救治,而是浪费时间拍了两张照片,才导致了孩子变成这样。

赵女士还通过微博发现,郝大爷还把自己拍下的这两张照片发到了网上,这根本不是见义勇为,而是故意作秀!

赵女士一纸诉状将郝大爷告了上法庭,索赔93万元,并找到了媒体曝光此事。

面对镜头,郝大爷也是一脸惭愧,口中不断地说着抱歉。郝爷解释道,照片不是自己发到网上的,自己也根本不会上网,是自家的孩子得知此事后,将照片发到网络上的。

对于郝大爷为何拍照,调解员表示,无论郝大爷是否作秀,在当时的那种情况下无人下水去救人,只有郝大爷不顾湖水的寒冷跳进了湖里救人,即使是作秀,那么他也有资格作秀。好歹大爷把孩子给救上来了,给孩子争取到了生还的机会。

现在郝大爷幸亏拍了照片,如果没有照片,可能会被诬陷是郝大爷将孩子推下水的。果不其然,即使有照片的情况下,赵女士依然把责任推到郝大爷身上,完全是匪夷所思。

而郝大爷的儿子站出来表示:照片的确是他发出去的,自己的父亲已经58岁了,在冬季的早晨下水救人,做了这么大一件好事,发到网上弘扬一下正能量有错吗?当他跳下去救人的那一刻,也许会因为体力不支而遭遇不测,可他还是选择救人。

就因为救上来之后拍了照片,孩子的母亲却指责他没有及时送去医院,导致了孩子成了植物人。可郝大爷将人救上来之后,在等待救护车到来的这段时间拍照好像不冲突吧,拍照根本不耽误120到现场的时间啊!

在场的观众大多也都不赞成赵女士的做法,他们认为赵女士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将此事归责在一个冒死救人的老人身上,无论是道理上还是法律上都说不通。

见义勇为是指公民在履行特定义务之外,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全,与各种违法犯罪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根据上述条款即可得知,郝大爷为了保护赵女士儿子的生命安全,而下水救人的行为,符合见义勇为的构成要件。在这里,因为双方是见义勇为人受害责任纠纷,因此不存在侵权人。也就是说赵女士的索赔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也驳回了赵女士的诉讼请求,认定郝大爷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笔者认为,郝大爷救人拍照这种行为,也十分正确,现场围观那么多人没有人下水救人,估计也有很多人存在害怕被讹诈的担忧吧。

亲爱的读者,您怎么看待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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