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仅为预测和参考——
首先可以肯定地说,民藏变现,不能靠文物法。
因为,文物法是文物的保护法律,不是交易法。民藏手中的藏品也不是文物,而是古代艺术品。
其次,民藏等待的不是新文物法,而是古代艺术品交易办法,或者说是原文化部的56号令的升级版。当然,不仅是交易内容要明确提到古代艺术品,同时批准机构还要升格,上升到国家最高层面。
古代艺术品的资产化金融化,不是某一个部门可以完成的。它需要许多部门共同参与,才可能进入开放市场,它比一般商品更需要多部门参与。这个大家可以参看北京市的文物艺术品规划,其主导部门是商务局。
因此现在大家都在等新文物法,实际上我们更需要等待的是文物和古代艺术品交易办法,或许新文物法中有些内容涉及到民藏,但真正能解决民藏痛点——变现的只能是新交易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