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垂帘听审”模式终究没有得以推行,案件被移送异地法院审理

烟语法明 2024-09-12 11:24:06

青海省某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多人被控寻衅滋事罪的发回重审案件。多个自媒体称,庭审休庭律师退庭途经审判长办公桌时,意外发现一个由法院樊某某院长、二审刑庭庭长、一审法官及技术支持人员等7人组成的聊天群。

聊天内容显示,一审法官在庭审案件时,受到本院领导和上级法院法官的直接遥控指挥和技术指导。例如,微信群中,樊院长说“不用跟他商量”,“哈斯庭长”说“打断”、“硬气点,不要随意发言”......

据说,现场当事炸了锅,律师们认为这是明显的违法行为,书记员直接拔电脑电源来关闭屏幕,辩护律师则请法警保护现场,并让现场的检察官做个见证。现在没人帮辩护律师,辩护人只好报警,电脑主机被警方带走。

被告人家属将上述消息及现场情况曝光后,引发广泛关注。根据媒体报道,该案现处于重审一审阶段,具体而言,2021年11月26日,某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索才等12人构成寻衅滋事罪。2023年2月10日,海西州中院经过开庭审理,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上述在线群聊的“哈斯庭长”,正是该案原二审审判长。

事件曝光后,不仅仅是律师界,法学界、“澎湃新闻”、“南方都市报”等,也纷纷发表了评论文章,一致的质疑海西州中级法院“情况通报”中的观点,认为律师有权拍照保存证据、质疑法院做法,进而认为法院如此审判,不符合“四类案件”监管规定,将会危及刑诉法规定的二审终审制。

令人没想到的是,5月13日,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法院发布的《“关于索某等十二人涉嫌寻衅滋事案相关网络舆情”的情况通报》显示,法院认为是,“辩护人在法庭休庭期间,不遵守法庭纪律,擅自进入审判区使用手机拍摄合议庭成员电脑屏幕登录的个人微信界面”,属于“严重扰乱人民法院正常工作秩序”;本案属重点监管的“四类案件”,海西州中院派员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符合规定,但具体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监管措施不规范的情形。

该通报一出,顿时哗然,按照法院的说法,休庭期间还分审判区律师不得进去,也不能拍照;中院对“四类案件”,可以派员直接指导一审办案了。按此通报,吃瓜群众都在等待“严重扰乱人民法院正常工作秩序”的律师受到制裁的消息,都在等待这个案件再次开庭,中院及一审法院院长是不是能不用在微信群里,而是公开坐到了审判台上直接一审法官,如此岂不是更方便?

等了两个月的近日,该案传来了最新消息: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7月22日发布公告:青海省天峻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天峻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索某等十二人犯寻衅滋事罪一案,为确保司法公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22日作出指定管辖决定书,依法指定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依照刑事第一审程序对该案进行审判。

高院的如此处理,意味着彻底反转了此前海西州中院的《情况通报》,同意了辩护律师、被告人家属及网友们在发现一审法官被二审法官、本院院长“垂帘听审”之后,要求该案调出海西法院审案范围的管辖回避。高院的如此《公告》,意味着对所谓的“垂帘听审”模式,从根本上出持否定态度。

最高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第23条明确规定,院长、副院长、庭长的审判管理和监督活动应当严格控制在职责和权限的范围内,并在工作平台上公开进行。院长、副院长、庭长除参加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外不得对其没有参加审理的案件发表倾向性意见。第29条到第31条规定,独任制审理的案件,由独任法官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承担全部责任。合议庭审理的案件,合议庭成员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共同承担责任。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时,合议庭对其汇报的事实负责,审判委员会委员对其本人发表的意见及最终表决负责。早在2010年,为“进一步规范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的审判业务关系,明确监督指导的范围与程序,保障各级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规范上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关系的若干意见》(法发〔2010〕61号)。其中第二条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履行各自职责,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以确保审级独立,以保证程序正义。

然而,一二审法院之间、上下级法院之间的案件请示汇报、内审答复等现象和制度,时不时的就会被媒体报道、被当事人质疑,并未随着上述最高法院的文件实施,就此杜绝。真是应了那句话,一个法院一个诉讼法,随便搞个创新就可以架空诉讼法。例如,2020年10月,有法院官网就转发了一条当地中院法院制定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内审、请示的暂行规定》,内容是要求基层法院遇到四类案件时,需在开庭前或宣判前携卷、报卷向中院汇报,由中院合议庭审查后,进行书面答复。这个“规定”引发了媒体哗然,上述法院的官网随即删除了文章,对媒体采访采取了缄默态度。尽管上述“暂行规定”的公开发文被删除了,实际上上级法院对于下级法院具体案件审理活动的直接指挥、汇报答复制度,有没有废止呢?此次庭审曝光的二审法官直接指挥一审法官庭审说明,在一些地方,上级法院对于下级法院的具体案件审理,已经不仅限于內请汇报了,而是直接指挥庭审了。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保证司法公正的规定和要求,所谓的“审判独立”,不仅指各级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必须独立于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等不受其影响和干扰,而且上下级法院之间在案件的裁判上也应该是相对独立的。否则的话,上级法院、二审法官直接指挥下级法院、一审法官审理案件的话,真的就如网友说的那样,以后就不需要二审、再审法院及程序了,直接一审终审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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