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朋友陪着一对半百夫妇到我工作室。
未等朋友向我介绍完他俩,那位妇女已涕泪俱下,前言不搭后语:儿子前天让警察给抓走了……
同来的丈夫一边安慰她,一边向我述说了事件经过。
夫妇俩的独生儿子阿树(化名),今年二十五岁。一年多前,与同龄姑娘阿丽(化名)确立了恋爱关系。期间,俩人曾赴东北等地旅游。不晓得什么原因,今年元旦前,俩人闹起了矛盾,阿丽表示不愿意与阿树保持恋爱关系。
几天前一个傍晚,阿树约阿丽商谈。在私家车上,阿树与阿丽发生了关系。阿丽当即报警,称:阿树强暴了她。
夫妇俩对此感到非常委屈,认为儿子与阿丽毕竟谈过对象,又一起到过外地旅游,现在发生了两性关系,怎么就成强奸了呢。
听了这对夫妇介绍,我表示,因为对案情不了解,故而发表不出具体意见。但有两点可以明确:首先,公安机关对阿树采取强制措施,一定是有法律依据的。其次,如果此案涉嫌强奸,那么从强奸案的定义来说,此罪没有犯罪主体和犯罪对象的关系问题,也就是说,不管双方是否认识,是否有过恋爱关系,甚至是否有过两性关系。只要是一方当事人违背了妇女的意志,采用了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就会涉嫌强奸罪。
我建议这对夫妇,可以考虑请一位律师,尽早介入,通过对案情的深入了解,敦促其子阿树认识到行为的严重违法性,争取司法机关宽大处理。在可能的情况下,接触一下阿丽,争取得到她的谅解,这对阿树能够在日后得到司法机关的从轻处罚,有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