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女子遭强奸反被判刑,类比看贵州女企业家讨要政府欠债反被逮捕
周大开
初看标题,以为是什么污七八糟事情都故意往一块凑,以博取读者眼球!
可是,当您看完全文后,方感惊诧!
先来看看那件被强奸女子反而被判刑的天下奇闻——
据报道:2009年2月的一天深夜,河南一女子在遭遇性侵时因反抗激烈,动作过猛,导致强奸犯下体折断,失血过多而亡。后来,法院判处该女子有期徒刑3年并罚款8.8万元。
判决的理由为:女子在意识清醒的情况下,对男方造成了人身伤害,并在男方倒地不起后,没有在第一时间拨打急救电话,而是放任男子自生自灭,所以女子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
您看看,这女士冤枉不?
自己遭强奸,反抗是一个正常女人的本能,而这反抗的度,又怎好把握?须知人们打靶比赛时,瞄准了再瞄,往往还打不出最好的成绩!
你咋就要求女人被强奸时,反抗的度要把握精准,一击刚好,不要出格半分?
抑或说,你咋就要求被强奸女人反抗导致男子痛苦时,女人还得解开男子裤子,查看男子下体受伤的具体部位、受伤的轻重程度,还得要帮忙抚摸,给以精神慰籍?
现实中,我们揣摩女子突遭强奸时,应该是反击或者反抗后,看见男子歪倒,她自顾自拼命逃离危险都来不及,你咋还要求她来做好善后?
你这不是扯淡吗?
倘若判她徒刑的是女法官,可否逼真地演习一次:你遭强奸时,还能从容面对,还能主动配合,还能比亲老公还好,还能不激烈抗击?
我们为什么要求本文中遭强奸女子做到极致完美呢?
《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不是明文规定“对正在进行强奸、行凶、杀人、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吗?
干嘛到了被强奸女子这里,她抗击致死对方,就要判其徒刑呢?
对此,咱们小老百姓真的是有点想不明白!
而类比之下,还有咱们更想不明白的!
这就是网上最近炒爆了的,贵州六盘水女企业家向政府讨债,反而被逮捕之怪事!
事情的来龙去脉是:
女企业家马某承建了当地十个政府项目,完工8年期间,政府一直拖着没结账,导致女企业家无钱支付材料商货款和工人工资,以至于她被材料商殴打至全身软组织挫伤,左肋骨骨折,右腿膝盖受伤,至今不能正常行走!
为了还账,她被迫悉数变卖自己的房产、车辆,把自己变成了一个真正的“无产者”!
她被迫起诉当地政府,也来了个“八年抗战”,8年官司打下来,按当地政府通报里的说法,政府至今仍然拖欠她近2000万元!
她在绝望或半绝望时,实在是无处发泄冤屈,就张贴了大字报,在网上发布了起诉政府的诉讼信息,于是,当地政府就说她“寻衅滋事”了,抓她没商量!
您说她冤不冤啊?
明明是你政府“强奸”她——有意拖着不结账,哪怕法院判决了还要拖欠,害得她被债主殴打,打得至今还行走不便;害得她为了还账,几乎变卖了所有家产,她是十足的受害者啊!
被逼之下她寻求自救——就像前述那位被强奸女子那样,只不过那位女子是踹伤男子或者撞击男子下体自救脱险,而本文女企业家为了自救,选择了在网上披露政府“赖账丑行”,目的在于施压,以求早日得到工程款,咋结局跟前述女子就那么异曲同工,都面临判刑呢?
咱老百姓不懂得那么多弯弯转转,只知道看现象:
前述强奸案,女子明明是受害者,最后不仅被判刑,反而还赔钱,这真是“失了贞操又亏钱”,实在是天大的冤枉!
而这后述的女企业家,看起来更冤——明明也是受害者,为讨要政府拖欠的工程款,先后马拉松似地打了8年官司,人打得精疲力尽不说,最后还落得个人伤财空,面临蹲监坐大牢!
您说这前后两个案子是何其相似啊!
这是不是变相地向人们灌输:但凡以后有女子被强奸,你要主动宽衣解带,动作要温柔,态度要和蔼,千万千万别弄坏了对方“武器”,不然出现意外,酿出人命,你吃不了兜着走!
这是不是变相地向人们灌输:但凡以后有政府欠账,你千万不能索要,千万不能打官司,更不能在网上发牢骚,说不是,你只能老老实实地待着,政府想啥时给你就给你,想给多少就给多少!
你如果不听话想抗争,上述女企业家就是样板,就定你个“寻衅滋事罪”,逮进去再说,难道你还能搬石头打天?
当然了,调侃归调侃,我们要有自信,我们要相信上面,我们要相信中央!
这不,新闻来了:针对女企业家讨债反被逮捕怪事,2月28日,贵州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发布《关于水城区涉企有关网络舆情的情况通报》(以下简称《通报》)。
《通报》表示,贵州省对此事高度重视,省里已成立调查组,对该案进行全面审查。
看来,这“女子遭强奸反被判刑”和“女企业家讨债反被判刑”只是个案,且并非板上钉钉、下面说了就算!